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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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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4 07:21:02

 
  話說:寫《大俠霍元甲》的歌詞時,正筆雖寫「霍元甲」,讚頌一個民族英雄,可是自己知道,仍是在借題發揮,所寫全是我心裡,很久以來,都想喊出來的話。
 
  說到劇的續集:《陳真》,用意更明顯而見。歌名:《大號是中華》,是我對自己民族的讚頌。
 
  實在兩首歌,果然欠缺「商品」條件。當時兩張唱片先後面世,儘管也有些氣勢,也有不錯的銷量,可惜還僅限於「不錯」這兩個字。比起商品化的流行曲,它們都只屬中等銷量。即使如此,自己已很高興,因為重要的不在它們賣了多少錢,我所得的就只有一筆稿費,總還覺得實在高興,還記起:當聽到旁人讚許這兩首歌時,我表面上也許還裝作若無其事,口裡也許還很謙虛,心裡卻是熱得厲害。
 
  嗯,寫電視劇主題曲,最大收穫,就是:純求自己高興。我一直都不寄厚望會有甚麼好銷量。

 

                                                                                   

 

  不管《大俠霍元甲》還是《陳真》的劇集主題曲,做的都是鞭撻晚清的一段令中華民族面目無光的「辱國」史實。不鞭它一次,我心裡的屈辱感,無法消除。做到了,心情都暢快。

 

  到了發生日本篡改侵華史實事件,這類民族歌立刻在香港市面流行,前後流行了兩年,不少都是舉拳頭喊口號的寫法。我沒有參「戰」,是因為覺得:自己是百分之一百的中國人,不須喊口號去告訴別人,以至人家相信為止。在一次「文化研討會」上,我這樣對在座的人說:我不喜歡這種寫法,因為這種寫法,似有民族自卑感。我們若已抬起頭來,何必還怯怯的問人家:「你知道嗎?我是中國人。」

 

  那兩年裡,民族歌忽然成為商品,肯定說明了一個事實:市場上的大需要,證實「中華」民族感情很濃烈。我唯一參「戰」的一首詞,是粵語版的《火燒圓明園》,也是就這一段史實,提出自己的看法:

 

  「還望這火的震撼,能令我子孫記起,自會醒悟到:何來外侮?為何受欺?」── 又是一種「痛」的屈辱感,不吐不快!

 

                                                                                   

 

  也許由於我寫民族感情的歌詞,方法不對,故此寫了許多首,僅《大俠霍元甲》、《火燒圓明園》是銷量較高的。其他:《陳真》、《告別黃河》(亞視:《一江春水向東流》電視劇主題曲)、《長城謠》(羅文唱),都只能說:差強人意。

 

  似乎也說明了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不投市場口味,是註定有這種「收場」的。

 

  只是寫我自己的觀點,用我自己的方法,也就不刻意地搞它商品化。這不是故意的,但是甘心做的。主要是選寫的角度不同,效果有異。

 

  鄉土感情的我也寫了好幾首,包括自己認為最喜歡的一首詞:《大地恩情》主題曲。關於鄉土類的歌詞,本欄在首三個月裡已有述及,故此不想重複了。

 

  不過真的有另一種「痛心」,是我寫的民族歌及鄉土歌,都不算賣錢,想必然有個可解釋的原因吧?每寫一首,都失笑一次:在這個商業社會,不去唯利是圖,結果必然是「無利可圖」。於我,是「自討苦吃」,怕是我「死」而眼閉而已!

 

                                                                                   

 

  在「市場」這個話題上,我一直寫自己。因為除了自己,再沒有可寫的人。

 

  實在有許多可寫的人,只是這個專欄是用真姓名發表的,筆下要寫甚麼人,也先要做考慮。不為了不敢寫,只因寫了會引起太多不必要的麻煩。要舉例,一提起,必然是圈裡的,而我還在圈裡,落筆時真有點不得不小心的顧忌。

 

  況且有些例子,稍作描述,圈裡人人都會明白,實質在指罵誰。圈裡能有幾大呢?是個不足四千人生活的地方,有知名度的不出四百個,天天碰頭,互相交換圈裡謠言是非,我筆下無論如何避重就輕,都必然教圈中人一瞧就明白的。

 

  故此寫來寫去,還只能以自己的際遇作為例子,讀者看起來,可能產生一個印象,認為我在誇耀自己。不過情所如此,我亦惟有這樣。

 

  心裡知道:笨如盧某的,實有不少。我這一類人,也有臭味相投的朋友,他們也有跟我相近的作風。你見我舉自己為例,實在也等於代表了一小撮,在娛樂圈找飯吃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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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華2010-07-21 07: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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