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分类: IT职场
2015-05-12 13:56:19
近期注意到一首叫《荒井》的粵語歌,由劉卓軒包辦詞曲唱以至編曲。其網上的MV一開始就打出一句話:「獻給所有街頭音樂人」,MV的尾聲處,更有十多行文字,謂:「在香港這個荒漠,仍有許多街頭音樂人在灌溉,他們試過被當成乞丐,遭執法者不友善對待,試過被途人指罵,試過被驅趕。他們拿著一大推器材,擴音器、咪架、結他、電子琴……穿街過巷,汗流浹背,只想將音樂帶給這個城市,只想有一個平台去分享、去表達,下次在街頭遇見這些小伙子,報以一個微笑、掌聲、歡呼,一個肯定,就是孩子們繼續下去的動力。就讓我們的城市多點色彩,讓這個荒漠帶點甘泉。」
這些文字真是很好地說出了街頭音樂的存在意義,當然,劉卓軒本人也是街頭音樂人,最應知道那些意義以至是視它為目標之一。其實劉卓軒的身份又豈僅是街頭音樂人,他也曾出征《中國好聲音》,力壓許多香港區參選者,成為到上海出賽的香港區代表……至於他的音樂經歷及其他身份,要說還可以說一大堆,不贅了。
回說《荒井》,正是一首關注香港街頭音樂表演生態的歌曲,歌詞基本上頗見流暢,言簡意賅的唱出(點出)問題之所在,尤其是剛開始的第一段:「聲音無限界,藝術定義源自官方取態。警方前行告戒,賣藝共行乞不可分界」音樂藝術應該不分戶內戶外,是在音樂廳玩還是在街頭玩,但很多時「藝術」的「定義」都是官定的,這些官定的「藝術定義」,常不考慮街頭音樂,甚至視這些街頭音樂家的表演活動與行乞無異。
可以說,如何讓户外的公共空間容納音樂表演,一定涉及種種的權力爭奪與詮釋權。而在香港,地小人多,一般的街頭表演首先便要面對附近居民的噪音投訴。
筆者利申一下,其實沒怎麼試過現場觀賞街頭音樂人的表演,但街頭表演音樂的經驗倒是有一丁點兒,那是多年前活化廳搞的中秋晚會,筆者基本上僅是在街頭吹吹洞簫拉拉二胡,音量並不大,主辦者都被附近的住戶投訴,以至有警員前來過問一番。
說來,視街頭音樂家的表演活動與行乞無異,也許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刻板印象,因為以前的香港街頭,的確有好些以奏音樂來行乞的人,而且多是拉二胡、彈秦琴的。不過,這樣一說好像又特別歧視中樂──彷彿意味街頭表演寧願彈結他彈電子琴等等,千萬勿玩中樂,不然就真像是行乞的。筆者相信更需要有玩中樂的街頭音樂家勇敢地活動活動,洗刷洗刷人們對街頭「中樂」的負面印象。
再看看《荒井》的另兩段詞句:「文化幕場外那弧度也成就了時代化,標準單一化,一片繁華」,「(Rap)活喺商業化嘅城市當中,一班年青人向住夢想去衝……」前一小段,「化」得有點難消化,感覺上是渴求音樂藝術的真正多元,既有音樂廳內的音樂藝術,也應該容得下並扶掖街頭音樂藝術,讓街頭音樂有茁壯長大的好環境。至於後兩句rap詞,筆者倒是想,要多元的話,街頭音樂不該只有年青人去搞,也應該有中年人以至銀髮一族,只是未成氣候罷。
按:本文於昨天發表在《信報》「影音地帶」版「詞說詞話」專欄,見報標題是「街頭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