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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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9 09:11:07
讀2012年第四期的《音樂研究》,內裡有一篇王桂升寫的文章:「曲式結構的向心力:再現原則與貫穿原則──楊儒懷先生曲式結構理論的系統及拓展」,其中有部份內容頗感興趣,也甚有得益。
比方說,文章作者對「貫穿原則」作了這樣的定義:「以一個或幾個相對桓定的音樂要素、特定的文學情節以及作曲家的特殊設計為『基因』,有意或無意地附加並列、再現、循環、奏鳴等歷時性組合邏輯,並以從頭到尾持續不斷的方式組織、統一全曲的結構方法。」其後又說:「由於它強大的軸心作用,可不強調、有時甚至放棄傳統意義上的再現,往往與多種多樣的變體、邊緣、自由曲式相聯繫。貫穿原則可分三大類:具體的、純音樂素材的貫穿和抽象的、非音樂素材的貫穿以及再者的綜合。」這些說法,是大大拓闊筆者對「貫穿原則」的認識。
文章作者又云:「曲式結構原則的向心力和離心力是相互矛盾的統一體。向心力主要靠再現原則和貫穿原則支持,離心力主要靠並列原則獲得(對比和展開,包括曲式結構部分之間的對比和調性的對比)。向心力提供了音樂『建築』穩定的框架,而其離心力則形成曲式結構級別上的張力。這兩種力量的相互抗衡體現了曲式結構的穩定與發展。並列與再現原則的交互作用可以在強烈對比之後獲得穩定、圓滿的收束,形成類似拱形結構所特有的穩定構架,產生曲式的『功能性』運動。」這些文字,雖是因應正統音樂而生發,但也一樣適用於比較簡單的流行音樂以至中國民間音樂。
事實上,流行音樂中最簡單的曲式ABA或AABA,便真像「拱形結構」。而中國民間音樂極喜愛線性旋律的創作,加上也喜愛採用散點透視式的旋律形態,貫穿原則常常是變得極重要,固定貫穿及自由貫穿幾乎是必須的手法。
筆者倒是覺得,在旋律寫作手法而言,「再現」是綱,其他的反覆、模進、貫穿、合尾等等手法都是這個「綱」下之「目」。但在上述談曲式結構的文章之中,「再現原則」和「貫穿原則」幾乎是平起平坐的,並非綱與目的關係。顯見曲式結構與一般的旋律寫作方法上,「再現」與「貫穿」的關係是不大相同的,其中的內涵也肯定不會相同。但當中的差異在哪兒,筆者倒要好好思索一下。
wmjordan2012-10-02 19:02:13
依學生愚見:
再現的形式可能是 O-----------O
貫穿的形式可能是 o--o'--o"--o^-
貫穿可能是一個短小的「動機」,在樂曲當中通過或同或似的形式若隱若現於前後。例如盧冠廷作曲的《憑著愛》,學生認為就是貫穿的一個極佳例子。
曲子開頭的「.5. .6. 1」,在全曲反復出現;而副歌中的「.6. .7. 1」則為此貫穿式之變形。最後一個「.5. .6. 1 1--」結束全曲,一與開頭相應,又完全說明了開頭動機在全曲的地位。而填詞的潘源良,很好地把握住這個貫穿全曲的動機,並將其定為歌曲標題「憑著愛」,全詞圍繞此標目抒寫,使這首歌在詞曲結合方面達到較高的水平。
譜例見:http://www.jianpu.cn/pu/13/1347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