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昨天發表於《信報》「影音地帶」版「詞話詞說」專欄,見報標題是「出神入化的二度創作」。
傳媒在熱話二度創作,而說到此,只知中國的文藝創作,向來熱衷二度創作、精於二度創作。以音樂來說,即使學者都津津樂道,由《老六板》而二度創作出琵琶名曲《陽春白雪》、由昆曲曲牌《江兒水》二度創作出二胡名曲《江河水》、由昆曲的唱段《風吹荷葉煞》二度創作出京劇音樂《夜深沉》,又或廣東音樂名曲《旱天雷》,是由小曲《三汲浪》二度創作而得。這些二度創作例子,都是出神入化的,新得的曲子跟原曲面貌迥異,是所謂「阿媽都唔認得」。中國民間音樂藝人這種二度創作神功,筆者是佩服得五體投地。
說過音樂,不妨轉而看看我們大名鼎鼎的劇作家唐滌生的名劇,大抵九成以上是二度創作,而《庵遇》、《香夭》、《花前遇俠》、《劍合釵圓》……一折折名曲都是據小曲填詞的二度創作。今後惡法如果得立,粵曲、粵劇填小曲的傳統該怎麼辦?粵劇界的人想過沒有呢?
不過,《香夭》、《劍合釵圓》調寄的都是古曲,應該沒有所謂版權持有人,問題不大吧!反而,過去曾有把《香夭》旋律改編成甚麼協奏曲而幾被娛樂唱片公司申請禁制演出的案例,這不免反映,法律常常都是為有財勢者所用。
古曲!似乎是得以縱情二度創作的好憑藉,但所用的最好是真正的古曲!記起二十年前二度創作的電影《九二黑玫瑰對黑玫瑰》裡的插曲《舊歡如夢》,大家都當是古曲,樂於不知道版權持有人是誰。其實它的原曲是台灣閩南歌《南都之夜》,作曲者是許石,而據說《南都之夜》亦屬二度創作,所參考取材的原曲是萬城且正寫的日語歌曲《蘋果之歌》。這一長串的二度創作鏈,看着有趣。
再聯想開去,多年前,葉蒨文灌唱了一首據《彩雲追月》填詞的《紅塵》,唱片公司竟然只交代是「古曲」,似乎這樣可以一了百了,既省下查找原作人的工夫,而省下版權費相信亦不少。大抵,《彩雲追月》的作曲人任光的後人如果不追究,版稅就可繼續節省,即使追討,要證明《彩雲追月》是任光作的,怕也是很煩的事。這一例裏,法律到底幫着誰?
另一二度創作例子:《郊道》,是據京劇《楊門女將》之《探谷》一段二度創作而來,其中的「創意」不算多。對此事知者不算少,但顧嘉煇一直理直氣壯的把《郊道》視為己出,而《郊道》作曲人是顧嘉煇已屬「常識」。也許,《探谷》這唱腔旋律是沒有所謂版權持有人,於是也只能讓顧嘉煇說了算。
看到不少人已作最壞打算,當對付二度創作的惡法一旦通過,該如何如何辦。筆者想的是,一條法例是遮不了天的,沒有版權持有人的東西多着,甚至版權持有人也可以選擇放棄持有某項版權控制,歡迎人們拿其作品二度創作之。樂壇長毛周博賢何妨考慮身先「士卒」,站出來宣佈所寫的曲子歡迎拿去二度創作,並到律師樓立案。
想到近期筆者頗欣賞Serrini的《栗米六粒飯》,這多多少少亦屬於二度創作嘛,而菜式名字大抵不會有版權持有人吧。我們也大可以惡搞一兩段「反線中板」、「長句二黃」、「南音」,又或打油一下毛澤東的《沁園春》、李後主的《虞美人》、岳飛的《滿江紅》,順便保育一下我們的傳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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