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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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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30 09:17:08

 
  近年香港的旺角街頭,多了些街頭賣唱者。筆者近期卻讀到刊於《星島晚報》1953121日第三版的「特寫」文章,寫的也是街頭賣唱。其實看一些老粵語片,都常有街頭賣唱的情節,顯見這真是曾有的一族。《星島晚報》這篇特稿,也可讓我們約略了解當年這群藝人的生活狀況。當然從中也可察知那是「紅伶當道」的時代,粵曲在生活裡無處不在。這篇特寫標題為「街頭賣唱者的悲歌」,題後還有引文:「寒夜街頭,朔風飛雨,他們仍躑躅街頭上,自彈自唱小夜曲。長夜路漫漫,唱破嚨喉,知音人渺,『紥砲』是平常事,如有響局,則盡情大快活,轉奏『靈慾交響曲』!」
 
  寒風細雨的深夜,我們很常聽到有人在街頭賣唱,三男二女,椰胡,梵鈴(即小提琴),女的脂粉深濃,花枝招展,唱着流行的粵曲。這就是流浪江湖上的街頭賣唱者。
 
  生活的鞭子是無情的,雖有一技之長,也分所操何技?同是以歌唱為生,遊蕩於街頭的賣歌者,則是九等歌藝,提不起知音人的聆歌雅興了。
 
  「學戲不成三大害」,街頭賣唱者多是中途出家的伶人,或者落班多年,不能紥起,男男女女,都是志同道合,便合作而為街頭賣唱了。
 
  「有嘢唱,先生,小 姐,大姑,大嬸,老太太」,幾百個稱呼無非冀望找到一個僱主,僱他們唱幾枝粵曲,換來兩三塊錢;可是播音事業盛行的今天,人們如要聆歌,大可扭開收音機,倚在沙發上聽得滿耳,故深夜街頭賣唱者,儘管他她們唱破嚨喉,力歇聲嘶,也不容易遇到知音人了!
 
  是否街頭賣唱者無法謀生呢?那又不盡然的。人為萬物之靈,在「鷄有鷄搵食;鴨有鴨搵食」的生存本能下,他她們也可以捱生活的。
 
  逢有喜慶的場所,便是他們的米路,遇到酒家樓豎起紅紙條牌,書着某府宴客,那就是機會了。
 
  他們走上去,先自彈奏一番,然後向主人家求生意,大概辦喜事的人,都想場面熱鬧些,而又在他們苦苦懇求之下,姑且答應唱幾枝的。
 
  這是他們認為響局,生意來了,如果代主人家辦事的人忙於酬酢於賓客之間,他們就不問主人家唱甚麼曲;唱幾枝曲,猛彈猛唱,唱到席終人散,要酬唱資每曲五元,唱了十枝八枝是很容易的事,而且常常博亂跳快板,唱了一段《胡不歸慰妻》幾句,又唱《玉女懷胎》,算是兩枝了。
 
  這些人,一副寒酸相已夠使人同情,辦喜事而不想他們苦苦嚕囌,算作派賞錢也大有人在。
 
  八時過後,酒家樓接辦喜筵的多已開席,苦苦懇求也無唱主之後,他們又轉到下級小食肆,以求賣唱,或者到下級旅店去,冀有人叫唱。
 
  在下級飯店,茶樓唱曲則不徵求客人同意,他們唱完半段粵曲之後,向客人施惠小資,一角,二角錢的施惠是有同情人的;在下級旅店找聆歌者,則以自彈自唱的女歌者出之,男的樂手,分散在附近小茶樓彈唱,間有客館岑寂的人,也樂得喚唱一兩曲,連「打牙較」甚至「鷄手鴨腳」在內。
 
  近年來,街頭賣唱者很難有生意了,他們白天躲在木屋區的「煙格」裡幫「煙格」主人做琴僮,找一席地做「晒」的架步,深夜無生意的時候,就要「紥砲」了!(紥砲即餓飯)
 
  男唱,女唱多是由合作變為「打令」,同是自己人,所以,他們充滿江湖兒女的流浪生活,沒有生意捱「紥砲」;遇到響局,賺得幾十塊錢則「大咬」大嚼,盡情地「自奏」首「靈慾交響曲」。
 
  惰性,使他們懶洋洋,白天,本來可以找不少勞作謀生的職業甚至出賣勞人做小販,原也可求到最低限度的生活;可是,他們習慣了好閒蕩,隨意唱枝小調、粵曲,就作為謀生之道。
 
  從另一角度看到的街頭賣唱者,則以唱曲作為小販的招徠,如賣白欖、賣小食包的人,也有兩三人一組,先唱幾句粵曲,然後賣食品,這些人,他們的自覺性較專以賣唱街頭者,高得多了。
 
  收音機、唱片,隨處播着名曲,那群流浪街頭,以賣唱為生的歌者,不過是自彈自唱着:生活的悲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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