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近日時興中英夾雜的歌詞,盧先生認為這是無必要的,因中文的表達能力已非常高,並毋需加插別的語言來表達。說非用不可,只是一個藉口。當然本來用英語來表達的歌詞,要用同樣字數、同樣音調直譯出來是不容易的,但意思是必定可以在歌曲的其他部份表達出來。歌詞的中英夾雜,是商業原因多於語文表達的原因,實在不必非議中文的表達能力來為商業性行為辯護。但從而又可帶出另一個問題,聽眾的語文能力低,才可以使這些中英夾雜歌詞得以流行。
說到歌詞的意識問題,盧國沾先生認為這關乎兩方面的事,一是歌詞只為迎合本已形成的潮流,另一為填詞人本身對整個社會的道德觀點。盧先生以為香港畢竟是一個商業社會,填詞人多為市場要求而填詞,是迎合社會潮流的作者,故所謂不良歌詞,實不是填詞人的責任,因為風氣已成。但話分兩頭,當一種觀念正在模糊階段時,填詞人應否鼓吹推動這種未必是正確的觀念呢?這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談到盧先生自己的創作,他強調填詞只為興趣,故寫自己的感受比較多,沒有考慮到市場的需要,因此他自己以為受歡迎的作品,多為電視劇主題曲或愛情小品。這可能與他的條件有關,因為填詞的收入他並不注重。至於勵志歌曲,他個人並未想作甚麼移風易俗之舉,只不過是些個人感想,未理會外間的反應。跟着是他的創作轉變,開首是跟隨前輩的筆法,跟着唱片公司的要求,很少自己的意願;成名後,就放棄了舊有的風格,寫一些自己喜歡的,主要原因是那時(1978)香港的填詞人少;及至現在,填詞的人多了,唱片公司的選擇多了,自己的選擇及創作自由度相應減少。對於將來的轉變,因為填詞題材已差不多用盡,如上市場不理想,只好努力尋求改變,但總不離愛情、奮鬥、哲理這類型的歌曲。又或許根本不用刻意求變,到時會有自然改變也說不定。
對於填詞人的資格,盧國沾先生說無甚特別要求,甚至不通樂理都可以,寫得多自然通曉。但話雖如此。基本的要求是文字表達技巧要高,能將思想變成文字,暢所欲言的寫出來,而且歌詞只有百多字,要支持一個完整的意思,實在不是一件易事。說到人材的培養,則主要視乎新人的個人興趣,盧先生自己則努力扶掖後進,不作任何保留,希望能看到一番新景象。另外,作詞者亦應顧及歌者的能力,盡量避免暴露歌者的弱點,例如音域寬的歌手,本來唱任何歌也行,但亦應該給予發揮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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