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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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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07:03:51

 
三 網誌書寫是表演?是遊戲?

 

  Roger Silverstone在《Why Study the Media?》裡曾說:「我可以藉此向世界宣告,我是甚麼樣的人,或者我希望是怎樣的人(並且可以藉由網路上的聊天機制以及網路使用者群組繼續發展下去)。在網路上,不會有人要求你對行為提出解釋。個人在網路上擁有的成就,端視創造形象的能力而定。然而,在網路上確實充滿創造力、活動力,以及趣味。科技為我們創造了這樣的舞台,我可以在舞台上進行表演、擁有個人的空間,當然也可以只當個觀眾。……當我們愈徹底地依賴電子媒體建立認同,媒體就愈深刻地嵌入我們的經驗,一個虛擬社會(如果真的存在此種社會)也就更加鼓勵沒有觀眾的演出與沒有結果的表演。也就是說,我們愈可能憑藉一己之力而發現自我。」7

 

  依據Roger Silverstone的觀點,網誌書寫是不可避免的帶有表演的成份。其實Roger Silverstone還這樣說:「我們在前台演出的目的,是為了展示、使別人留下深刻印象,並藉此定義、維持對自我的認知,也就是確立自我的認同。但在前台的演出有賴於後台的準備,後台沒有那些我們預設的觀眾,在後台,我們進行上妝和卸妝的動作。……所有的外在呈現(presentations),都有某種程度的虛偽不實,真實(truth)與虛假(falsehood)在本質上的差異將被忽略。……在日常生活中的表演,與在舞台或螢幕上的表演一樣,都有賴於觀眾的接受與喜愛,才能獲得成功。」8

 

  從Roger Silverstone這些論述,筆者反思自己的網誌書寫,確實不能否認是一種「表演」,在向世界宣告我是怎樣的人,也在努力打造一個筆者心底希望成為怎樣的人。比方說,從筆者網誌裡三年多來近三千篇文章,像是不言自明的向世界宣告,我是:凡做一件事不做不已,一做就會持之有恆;興趣多樣,但傾向偏離主流(諸如寫舊詩詞、下黑白棋、關注七十年代以前的早期粵語流行曲歷史和文化、鍾情非情歌……);樂意與各方網友分享個人的心得和資訊;在自己專長的領域裡,有很多獨到的見地……反過來說,這樣的人,也是自己希望去做的。

 

  但是,拿甚麼到網誌這個「前台」展示,甚麼東西一定只會留在「後台」,明顯是因人而異。見過有些網誌展現極多的私人領域,從起居飲食到所至何地所見何人所談何事都一一道來;又有些網誌極專門,比如專門談電影音樂的就真是由始至終的談電影音樂及與之相關的人物,別無其他。筆者自己初寫網誌的時候,曾貼出一則博誌銘:「不慣陳梳洗,怯聊難睡時,不如嘗秉燭,抄讀兩三詩。」意謂不習慣把諸如梳頭洗臉以至昨夜一直無法入睡等生活上的瑣事侃侃而談,所以倒不如選擇「秉燭」抄讀一些喜歡的詩歌,將之貼到自己的網誌去。換句話說,是選擇少透露私人生活,多記述學習及研究中的得着。事實上,筆者察覺,有時稍為在網誌上多透露了一點私人生活及相關感受,所得到的反應無論是正面還是負面的,都教自己有點承受不了,這就使自己更傾向把它們留在「後台」。這裡記起上引Roger Silverstone說的:「在網路上,不會有人要求你對行為提出解釋」看來是不大盡然。

 

  再者,有不少寫作題材,筆者會首先想到把寫成的文章拿到報章上發表,有些更長篇的論述,則期待能著述成書。這些,是絕不會先拿到網誌這個「前台」展示的,頂多是透露一點點兒訊息。以此觀之,網誌裡的那個「我」,真不是百分之百的「我」。

 

  說起來,筆者亦同意,即使是那些慣於透露私人生活感受的網誌,其「呈現(presentations)都有某種程度的虛偽不實」,因為,網誌作為一種「表演」,總有「表演者」心中預設的觀眾,一旦有這種預設,就意味總有些東西是不會在「前台」展現的,所以「表演」就絕不會是百分之百真實的。

 

  網誌書寫除了是「表演」,還可以說是一場遊戲。以筆者的經驗,感到網誌書寫十分「好玩」,很適合我去「玩」,這儼然便跟「遊戲」沒有分別了。約略想想感到「好玩」的原因,大抵是不但很能滿足發表慾──相當於「表演慾」,也很能滿足自戀 ── 閒時看回一兩篇自己的網誌的文章,見到有不錯的點擊率和良好的回應,又見到自己真的有點點兒見地 ── 愉悅便油然而生。另一種「好玩」則是本文第一節裡提到的:題材選擇有極大的自由,能極多傳統紙上傳媒的不能。

 

  Roger Silverstone對遊戲也有所論述:「愉悅來自於精彩的競賽、合宜的舉動、妥善把握的機會、冒險、挑戰、假設,還有最終實現的夢想。此外,愉悅也來自參與、與同伴的分工、與敵人的對立,來自審慎地察言觀色,來自認同與昇華(sublimation)、來自不斷地循環、來自遊戲本身,以及一切舉動所具有的遊戲性。」「有時遊戲也是現實生活的預演,是一種練習,或是每天生活的模擬訓練。遊戲也可能是一種顛覆,摘下模仿者的面具、戮破謊言的牛皮,使其再無立足之地。當然,並不是每一次的扮演都可以收到這樣的效果。」9

 

  筆者寫網誌有時的確也是一種「預演」,比如把好些零碎的思緒草草在網誌上記下,日後可能衍展成一篇發表在報章上的長文,又或發酵成一個研究計劃。再者,寬泛點說,文藝創作以至科學研究,亦常常帶有遊戲性質,所以說網誌書寫是一場遊戲,絕無貶義,以筆者個人的經驗,更相信它可以是尋常生活的一種「昇華」。再說,除了「表演」和「遊戲」,網誌還是一個向公眾敞開的私人資料室,筆者近年就很着意使用這一意義上的功能,把自己手邊積累多年的文獻資料轉換為網誌文章,之後就把原來的文獻捐出去或者棄掉。這樣,當要找尋某項資料,往自己的網誌找尋就成,而且那搜尋效率是甚好的(這裡還關乎筆者網誌所在的網站China Unix有很好的本站及後台搜尋工具,而這些工具是很多網站轄下的網誌都沒有的)。別的網友要找同類的資料,自然也是可以的,但那搜尋效率相信會不及網誌主人的自行搜索。不過,筆者也曾杞人憂天,要是有一天網誌所在的網站關閉了,這個虛擬的私人資料室便煙消雲散,從此消失。未知到時能否承受得起那種衝擊。或者現在就先學會安慰自己,生不帶來,死不帶走,曾經存在,曾經擁有,那就夠了。

 

  從文化意義上說,資料向公眾敞開就是讓知識任由公眾拿取,促進知識的流播,帶來學習的方便。縱然,有人會望洋興嘆,感到生也有涯而知卻無涯,可是從正面看這無論如何都是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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