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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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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06:58:43

 

 

 

 

六 消費與網誌的關係

 

  網誌跟消費當然有關係。但以筆者自己的兩個網誌來說,卻看不到明顯的關係,因為那兩個網誌都沒有廣告的。但這只可說是小小的例外,現今帶廣告的網誌多的是,一旦有廣告介入,網誌就不可免的跟消費拉上關係。

 

  再說,不少網友看明星名流的網誌,或多或少都可能隱含如下的目的:研究他們的衣食住行上的時尚品味,以此作為自己的消費導向。

 

  又或者,看一些討論流行音樂的專門網誌,亦可能偶然將之視為消費指南。

 

  我們看看以下兩段敘述:

 

  「在新浪blog總排行榜中,訪問量超過一億的,目前有徐靜蕾、韓寒等六人(按20088月上旬的排行榜)。上億的閱讀量,是一個甚麼概念?這樣的讀者群已大於好多傳統的紙媒出版物!要知道,月發行量一百萬的期刊,要積累與之相當的讀者量,也許還要經過十年時間。」11

 

  「總排行榜上排第四位的,是『當年明月』的blog,訪問量目前是14593萬(按200885的訪問量記錄),……他的博客內容是『明朝那些事兒』……是20063月開始在網上寫『那些事兒』的。到了5月,他在新浪開博,以後就一日一博,日日寫,月月寫,閱遍新浪所有博客,恐怕找不到一個像『當年明月』一樣的角兒了,寫博以來皆獨沽一味,所寫者全都是『明朝那些事兒』,非常純粹……『事兒』一熱便不可收拾,網媒後來落地成紙媒,《明朝那些事兒》一集連一集,又成持續火暴的暢銷書。……當初他決定要寫『那些事兒』的時候,沒想過要出書賺錢,甚至也沒想過要憑此出名,所以才取了個虛擬的網名叫『當年明月』。」12

 

  於此見到,網誌書寫可以是完全跟商業和消費沾不上邊的事情,很多時卻還是被拉上關係,「當年明月」當初是不求名利只是專心致志寫好「明朝那些事兒」的網誌連載,不料當演變成為具極高點擊率的網誌後,就捲入商業領地,與名利有個約會了。

 

  下面的引文是新近在報紙上讀到的:

 

  「其實市場早已對優質的個人媒體虎視眈眈,甚至有廣告商認為博客紅人(Blogger)所持有的媒體某程度上就等於傳媒,可為品牌締造新的軟性宣傳手段。早前,Prada Phone by LG就邀請了十數名Bloggers遠赴新加坡出席亞太區產品發布會,SonyHTCSmartone等品牌也曾與Bloggers合作舉辦試機會等活動,介紹產品賣點。……邀請的Bloggers通常為某範疇的先鋒,對該類別產品敏感度高,於網絡界有知名度及具影響力,一傳十,十傳百,更易收口碑營銷之效。有調查顯示,廣告商欲透過網絡媒體進行營銷的百分比持續上升,可見個人媒體的價值將會更加重要。」13

 

  可見,商業市場之手早就伸向了「網誌名家(即上文指的Bloggers)」,個人寫網誌可以不管消費,可是消費卻無時無刻不在窺伺網誌。Roger Silverstone曾就消費說:「我們消費商品、資訊與影像,而透過此種已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消費,我們產製出自己的意義,經由不斷地協商造出自己的價值,在這些過程中,我們為自己的生活創造出意義。對我而言,是我所購買的東西說明了我是甚麼樣的人,而不是我的行為或想法。我想你也是如此。」14對此筆者有一句模仿語:「我怎樣寫網誌以及讀甚麼人的網誌說明了我是甚麼樣的人」,更重要的是,如剛剛才說過的,以網誌書寫來產製自己的意義,是可以遠遠繞開消費,不管消費,投入極小眾的趣味裡,這樣產製出來的意義,相信自有一份值得珍視的價值,並且不是商業市場那套準則可以衝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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