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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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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7 09:53:58

  

 

 

  古代文人,總是口口聲聲「不為五斗米折腰」,清高是夠清高了,但很多時只是給自己一個逃避現實的藉口,而更多的時候,連自己應得的、應該爭取的,也因為不屑一個「利」字而放棄爭取,所謂義與利相權衡,要捨利而取義。他們總沒想過,義與利其實同樣重要,講利不等於市儈!

 

  看林夕,我看到他是義利並重的,為了朋友的求助,他可以毫不計較的奔走,但對於利益問題,只要應該爭取的,他都會爭取。

 

  即以稿費問題而言,他是很會因應名氣來定下稿費的底線的,若報紙找他寫專欄,談稿費時對方所給的低於他的底線,他就不會答允寫的,縱然那些雜誌報紙的負責人告訴他,所給的數目,實已高於雜誌報紙的一般稿費。

 

  這種做法,有人認為太着眼一個「利」字,與他的創作人身份不相稱,另一些人則認為很有原則,若無視自己的名氣而降價賣文,賣的雖只是一間半間雜誌報紙,但一旦給報業同行知道後,那真會影響切身利益,縱然不會減稿費,想加稿費卻困難重重矣。

 

  實在,創作人也是人,也要生活,怎能不講「利」字,當年還只是出道兩三年的時候,他還這樣講「利」:「這週刊的稿費用來交差餉,這週報的稿費用來交電費,這月刊的稿費用來交水費電話費……」可知他是覺得收入微薄,瑣碎的稿費,只夠幫補這些類別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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