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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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3 07:08:21
細察本地的音樂報刊或報紙上的流行音樂版,其實都是很偶像化的。
如《一百分》、《新時代》、《音樂通信》、《音樂一週》、《唱片騎師週報》等所謂音樂雜誌,大部份內容都是歌星的彩頁、歌星的訊息,藉以招徠讀者,至於樂評這類東西,地位很不重要,常有聊備一格之惑。
但市場需求確是如此,十分多歌迷買音樂雜誌,目的就是想蒐集她或他所崇拜的歌星的彩頁,想多知些那位歌星的消息,至於樂評,他們只留意有沒有說其偶像不是的,其他唱片的樂評便不大留意了。
很是佩服那些歌迷的,最近就見過一位達明迷,用大尺碼的素描冊,貼有關達明的圖文,滿滿貼了三大冊,貼得很齊整很有心思。但我不知她是否明白和了解,達明所唱的《天花亂墜》:「此刻我聲音令你的心中充塞着甚麼!」以及歌末黃耀明所說的: 「我想我應該收聲了!」
一心只為蒐集偶像的圖文而買音樂雜誌的,估計佔這類音樂雜誌的讀者的八、九成,事實上,有些除非不買,一買便不同的雜誌都一併買下,要蒐集自然希望蒐集得齊全些。音樂雜誌怎能不考慮這些。
說起來,唱片公司也鼓勵音樂雜誌偶像化,而不鼓勵音樂雜誌太多尖銳的唱片評論,前者有利他們的荷包腫脹,後者則只會令他們的荷包受損,事實上一旦評論趨尖銳,唱片公司就以不落廣告作威脅,很不民主的。唱片公司意願如此,讀者興趣亦如是,音樂雜誌唯有偶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