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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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6 19:42:03
幾年前,在香港業餘填詞人協會的會刊《詞匯》的創刊號上,見過小美的一首舊曲新詞《街角偶拾》,調寄的是葉蒨文的《零時十分》。以小孩與可憐的盲丐作對比,從而唱出「期望有朝世間得改變,人類際遇爭一線」的感喟。
當時,有一本《火鳳凰》的雜誌,有位
作者的「情懷」可嘉,但描寫卻欠深入,看盲丐有感觸,一般人都有,而身為填詞人,責任除了感觸之外,也必須更深入地探討問題的起因,例如看到盲丐,我們必推想他有沒有親人呢?他的親人為何不理他呢?他的親人是否沒有能力照顧他?是甚麼令他的親人沒有能力?從而這個個案,推展為一個問題的探討……
看了這段文字,我第一個反應是,歌詞又不是探討社會福利的文章,怎可能深入寫出這許多問題?而且,能夠注意社會低下層的某些現象,已經很難得了。再者,文藝作品有時是在於指出現象,深入探討卻該是欣賞者的事。當然,指出現象也有許多層次,高明者可觸發欣賞者聯想無窮,低能者就只會令欣賞者見著現象後仍毫無感想。
最近,小美為陳慧嫻填了一首《夜半歌聲》,內容與上面那首《街角偶拾》類似。只是今次不再用可愛的小孩來對比,而是集中描寫乞丐本身。
《夜半歌聲》除了音樂過份悅耳悠揚一點,與歌詞的氣氛不大相配合外,詞本身是很有層次的,先寫一對母子在街頭奏樂行乞,之後,只剩下孩子繼續奏樂,歌詞也順理成章感慨:
「長街怨樂聲風飄送,無聲倦眼光極沉重,誰會領會夜冷瑟縮街中,沒法懂運數可有變通,……真想知道可有公平宇宙……」
對小美這首詞,我聯想到的卻是,為甚麼光是感慨!對於這樣的一位小孩,難道旁歡者不可以施予援手,找一些社會福利機構收留他嗎?
記起筆者日前早上上班,見到對面馬路躺着一個女人,給小巴撞倒的,我看了一眼竟就不當一回事,趕我的路去了,而長路上,如我的人也無數,不要慨嘆這個社會的人越來越冷冰冰,原來自己也是這樣的。所以,如果我寫《夜半歌聲》這類是材,或許會描寫自己想給小乞丐援手,但經屢次的內心交戰,竟出不了手援助,於是每天見着他,又可憐他又內疚自己說一套做一套……。
陳慧嫻的《夜半歌聲》,收錄於1988年的《嫻情》專輯,由是也可知筆者這篇舊文乃是寫於1988年的。文中提到的小美作品《街角偶拾》,記憶中,最早是發表在她自己在《青年周報》的個人專頁裡的,那時她還未「入行」填詞,後來,我編《詞匯》,選了她這首作品。
其實,這類寫實小品當時是很難找到歌星唱的,要是寫成如文末筆者所構想那個模樣,更不可能有歌星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