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樂音這篇文章發表在1952年7月31日《星島日報》的娛樂版。標題是「由音樂談到黃色」。梁樂音很少在報上發表文章,不知何故有此一篇,而談的還是「黃色音樂」。
音樂這東西本來是一種有節奏的旋律,可是人們有些要自表文化崇高,認為聲音不能達意,偏偏又在旋律之外又來一套歌詞套唱着,使大家易于了解而且增加了旋律的價值。哪裡知道,以詞害律有時犯起錯誤來,正如文章之「以辭害意」一樣。往往為了詞兒的歪曲,就把旋律也連帶地被一些正人君子憎厭起來,成為世人所謂的「靡靡之音」。這是古已有之的事,不獨于今為然。其實呢?「旋律」根本就不知道有那回事。這都是人類自作聰明,自命清高甚至自尋煩惱所找出來的不必要的麻煩。
更有那些衛道者和自命不凡為學院派的音樂家們,硬把音樂染上一層顏色。表演出像煞有介事般的唐吉軻德的正統派精神──其實究竟正統不正統或甚麼是正統,也還是一個疑問──派那些甚麼時代歌曲,流行歌曲作為黃色的音樂,于是音樂本身不自殞滅而災延及「黃色」,黃色到底是不是壞的象徵呢,孔夫子、耶穌、馬克思,以及拉斐爾等名家都沒有下斷語吧。
好了,假定黃色是代表色情的,或說得不大好聽的是淫亂的象徵吧。于是黃色新聞,黃色小說……等等都成為名詞了。黃色音樂自然也跟着呱呱墮地,詞兒不怕肉麻,越肉麻越有趣,惹人注意或喜歡。旋律也就連帶地免不了被人稱為「鄭衛之音,適于桑間濮上的哼唱了」。
要知道,《十八摸》、《打牙牌》等旋律,如果不套上那篇肉麻的詞兒來,說不定也可唱出其他相反的情調。反過來說,《義勇軍進行曲》、《馬賽曲》等旋律如果改上了《十八摸》一類的詞兒,也就變成黃色。這種濾光鏡是要不得的。同是1234567,如果你要寫,也可以寫成「淘了米花掃垃圾」,或「倒了美法蘇拉西」,或「打鈴妹夫騷拉西」,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淫者更為之擊節嘆賞,而旋律之罪孽更深重得不可言喻了。
有些人呢,也難怪,沒有出頭時想着要露露頭,正如商品找銷路,總得做點廣告,才引起別人青睞。于是借偽道作衛道,大敲其學院派的鑼鼓,等到生意到手也不妨遷就一下唱起小調兒來的。
至於那些光靠輕敲檀板,拉拉胡琴,譜譜大家喜歡的小熱昏的,也自有他們的膏藥可賣,照樣可以拉生意的,適者生存,由不得你眼熱。
其實,色情之為色情,是人類性之所好,不過總希望他或她不要太過,「露出不文之物」吧了。至於模特兒呢,那又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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