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唱片公司的老闆午飯,談到他們正為一位歌手揀歌。這位歌手以唱粵調小曲著名,所以揀歌的視野自不離像《荷花香》、《賣花女》等「廣東小曲」。言談間,老闆卻說:「《懷舊》肯定不能揀!」噢!這樣動聽的小曲竟然不揀。
老闆解釋:「怎能揀呢!在台上一唱,人們便會想起據此曲惡搞的《屎撈人》:『屎,我係一篤屎!』歌者的甚麼形象都被破壞無遺了。」
我無語。這才想起周星星《喜劇之王》裡亦有唱「屎,我係一篤屎!」
惡搞者自應有惡搞者的自由,但像《懷舊》被那位文化人謝立文惡搞成這樣後,原曲真好像沒怎麼見有人唱了。如果創作《懷舊》的王粵生還在世,會否向謝先生追討損失呢?香港人都在關注限制惡搞的條例,怕會影響創作自由,但當一首惡搞作品嚴重損害了原作的形象,又該怎樣處理?
想起「人從宋後少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這樣的壞名聲倒是身不由己,追訴無門的。但一首好歌被惡搞搞砸了,至少應有個辦法讓它恢復好名聲吧?幻想:勒令謝立文把《懷舊》再填一個能讓原訴人滿意的優雅新版本,並必須自掏腰包請一位巨星諸如王菲、容祖兒之類灌唱這首歌,再自掏腰包若干百萬宣傳這個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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