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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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1 07:07:44
音樂界是否應該醒覺?
香港政策透視的黃成榮帶出了他們的研究結果。過去十年之得獎金曲為138首,其中有102首之歌曲素材為分手、離別、舊情新愛、慾與性兼而有之;反而親情友情、和平正義博愛的思想在歌曲內容中甚少出現。黃氏認為:流行曲有潛移默化之力量,驅使年青人傾向個人主義、浪漫主義,雖則沒有明顯之毒害,卻在在使年青人忽略集體承擔及社會責任。黃氏的擔心出於有感到音樂界是否應該醒覺。
社工替青少年擔心
社工黃玉如的補充是:擔心這些流行曲令青少年產生錯覺,認為只有愛情是人生最重要之一部分;再者,大部分情歌為悲情歌曲,使年青人不明白愛情也會有樂觀、積極以及分享的意義及訊息在內。
問題的癥結提出了,擔心流行曲的說話也講了,眾人的回應也令筆者若有所思。原因是,筆者發覺此研討會有大問題。一、眾嘉賓只能就現時之情歌氾濫作出討論,而非重點論及其對青少年之影響;二、眾嘉賓到頭來發展成互相推諉責任。
許秋怡:我唱勵志歌欠說服力
孫耀威、洪健華、陳山葱及許秋怡只是江湖小子、入世未深的歌壇新秀,於是次研討說不出個所以然。說說感受,又發覺他們有心無力──選取歌曲之主動權完全操在唱片監製手上。反而許秋怡的「真心說話」是:我唱非情歌、勵志歌曲也沒有說服力。
向雪懷:是年青人理解的問題
向雪懷跟進了此點,他指出近五、六年江湖之上,以年青偶像歌手為主,他們的形象已經說明監製們替他們選歌之局限性。小不點蹦蹦跳之歌手唱非情歌由於閱歷問題常被打折扣,情歌自然能夠符合年青歌手之形象。他認為:問題是年青人錯誤理解了流行曲,而非流行曲中所形容之情有問題。一下子,
葉玉卿:是詞人的責任
葉玉卿也來加一把口。她的談點是一個問題:「樂壇要對這件事負上一個甚麼責任?」談到唱片,葉玉卿指出唱片是商業市場之產品,不是負責教育的素材;情歌的出現,是供求問題,消費者喜歡以及購買,干卿何事?她還指出,勵志歌曲不耐聽,在師長父母嘮叨一輪後,年青人在聽歌這種娛樂下還要「聽教」,是不是太過分呢?至於歌曲首首情歌,那又是填詞人的責任了。這個責任球一拋就拋到去填詞人身上了。
林夕:寫非情歌要申請
林夕的回應應該算是幽了自己一默,他說:「假如唱片監製沒有特別吩咐,一定寫情歌;寫非情歌要經過申請。」他看不出情歌會對青少年有甚麼決定性的影響,不應該把這些責任放在填詞人身上。無形中,又把填任球一拋,就去到了監製身上。
關維麟:看電台揀歌
唱片製作總監關維麟是一個生意,他指出非情歌之數目雖然不及情歌多,但也維持一定數量,問題是看看DJ播歌選擇,看看其他電子傳媒的宣傳,看看點唱情況,就知情歌最受歡迎,作為商品的唱片,不能製作一些使自己沒飯吃的歌曲,更何況要滿足傳媒及歌迷,也不能太大義凜然地製作非情歌了,他提出:是不是傳媒要負責呢?
那邊廂倪秉郎又發言了,總而言之:電台支持創作自由,總會有自己的底線。言下之意即說明電台有一個監察的尺度去看那些情歌有沒有出位過界,剔除一些「過分」的歌曲。
畢仁個人的看法如下:
一、唱片製作人受的唱片銷量壓力很大,他們沒有可能做 Rock & Roll 那類小眾得可以的批判社會歌曲,他們一定朝主導意識形態去製作歌曲,他們要靠年青歌迷的購買去活命,何罪之有。他們不是教育工作者。
二、填詞人也要三餐一宿。選歌的人是唱片監製,不能永遠把大量的情歌旋律寫成勵志、有益世道人心的歌曲,他們要順着音樂走,他們寫情歌也是「徇眾要求」(包括製作人、歌手以及歌迷)。
三、歌手因為形象問題,絕大祁分偶像歌手(也是賣得唱片的歌手)所能做到的是唱情歌,其他歌曲嘛,唱出來也沒有公信力,更何況他們得不到市場的支持也是徒然。
四、媒介果做大眾廣播的,在一定可以接受的限度內已經有了底線,亦即他們有了一個尺度標準去看那些情歌,但求不出位不過分不污穢也沒有不道德。媒介也有禁播某些意識不良的歌曲,他們已做了應做的事。
我的結論是:大家都有一丁點的責任,而不應該互相推卸責任,假如樂壇加上電子傳媒還有多一點的良心,恐怕這個流行曲研究中之「擔心」情況不是太嚴重。君不見,台下歌迷隨歌手在台上唱得琅琅上口的歌曲,有那幾個歌迷會真真正正「領會」歌詞?醉翁之意不在酒,歌迷只在乎那站在台上的偶像而已。
另外,還請歌迷們「看清楚」時下的流行曲吧,當我們談及喜愛流行曲前為甚麼不好好的品味一下流行曲中的訊息。皆因每個單位都應該負上責任,歌迷亦少不免。畢竟唱片是商品,購不購買是消費者的選擇,支不支持氾濫的流行曲看來也是樂迷的問題,消費者可以是強大的而又影響商品的質素的力量。
畢仁最後一句:我聽情歌,但我只買有質素有水平的情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