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上世紀八十年代,何乾三教授到我當時所在單位講學,她說她到美國進行學術交流,各國音樂學家免不了都會說起各自的偉大作曲家來,德國、俄羅斯、法國、美國不在話下,就是波蘭、捷克、匈牙利、西班牙、羅馬尼亞乃至挪威、芬蘭等國家,也都有自己的具有國際地位的作曲家。輪到中國了,一個也說不出來。是啊,嚴格講,我們得承認,即使是「格里格級別」的作曲家我們也沒有哇。沒辦法,最後只好把孔子抬出來算作是中國的偉大音樂家。各位音樂學家朋友,這不可悲嗎?
上引一段文字,摘自音樂學者魏廷格的一篇文章「當代音樂學的缺失和實踐的盲目」,發表於《音樂研究》2009年第三期。
初讀這段文字,頗感痛心疾首,然而想深一些,不對呀!這其中頗有可議之處。
首先是:怎樣算是「具有國際地位的作曲家」?魏廷格在這段文字裡所舉出的國家,全是圍繞歐洲這個中心的。所謂「具有國際地位的作曲家」,相信含義是:得到以歐洲為中心的國家所承認的作曲家,便具有國際地位。而以歐洲為中心的國家,他們拿甚麼作為衡量一個作曲家偉大不偉大的標準?筆者相信,是寫得出多少部以西方管弦樂團體制表現的傑出交響樂曲吧?這樣的一個衡量標準,對其他非歐洲中心的國家的音樂家公平嗎?
仔細思索一下,冼星海應算是我國近代的偉大音樂家吧!但相信我們都不介意他並非「具有國際地位的作曲家」。到了新世紀,那位何乾三教授的遭遇的二十多年後,香港的林樂培、已不常在中國的譚盾,算不算是「具有國際地位的作曲家」?但有了這樣級別的作曲家又如何,國人欣賞他們的作品的有多少呢?
「國際地位」確是個誘人的光環,可是在文化領域上,卻須小心,我國值不值得為了刻意去奉承大歐洲中心的文化思維而去培養音樂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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