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選貼羅鏘鳴前輩的樂評遺稿,這一篇原是有「前文」的,介紹了葡籍人士劉.狄倫先生曾是泰迪羅賓、許冠傑、安迪斯尼路遜等歌手樂隊的經理人。而現在貼出來的這一篇,則是劉.狄倫先生談及許冠傑的一些軼事。
昨天提及劉.狄倫先生,今日還有興致再談此君與歌手的接觸。既然身為樂壇前輩,公事上或私事上都會和歌手樂隊交往。
他講到許冠傑,給了一個簡潔的評論:到現時為止,他覺得許多當年歌手都變了,唯獨許冠傑一個,仍和當年一樣。當然這是指個性及對人處事各方面而言。
我這方面知道,數年前,某商品找許冠傑拍廣告,出價五十萬,許冠傑所考慮的,當然不止價錢,還兼及考慮形象及其他問題。終於,推卻了。
近期,又有一商品欲找許冠傑現身,許兄出價一百萬;商家回價五十萬,於是,又告吹。
劉.狄倫先生的說法很清楚:到現時,許冠傑根本快樂無憂,賺不賺這一百萬也沒問題。
不錯,娛樂圈中人不會做壞自己的身價,雖然藝人不用金錢來衡量自己的價值,但如果別人以此來衡量你,你卻不能因別人壓價而低貶自己。
將自己「做賤」了,後悔的將會是自己。所以,不要說許冠傑市儈,因為他「值」,不需要向任何價錢上的問題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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