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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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9 10:56:07
音樂藝術不會只用一個音,在一個八度內就可以分成十二個半音。所以在沒有測音儀器下,在有了標準音之後,還得再算求出其他樂音,這時便需借助其他律器,最方便的是管和弦,故在律學上便有管律和弦律。
管律即以管內空氣柱的長度所定之律,兩個內徑粗細及其長度相同的管,發出的音高應該相同,而用管來定律,只需用一根管,截取一定的長度,就可以定出一個音的音高。但局限是管本身都常是粗幼不勻的,而管內空氣柱振動時,其實振動部份比管身要長;如果要用於律學計算,還必須求得管的長度與空氣柱長度之間的差數,即所謂「管口校正數」。
由於以管律計算律高的不便之處頗多,因此律學計算多用弦律而不採用管律。
弦律是以弦的長度所定之律,弦的音高與弦的粗幼、鬆緊、長短都有關。但計算律高,只要把一條弦線的鬆緊固定,粗幼也暫不影響音高。此時,這段弦的不同長度,就能體現不同的音高。可見,用弦來計算律高,比較管律方便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