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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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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9 10:54:37

 

  在音樂實踐中,律就是音,但音不完全是律,只有樂音有律,噪音就無律可言。因此,律只是指音樂體系中各音的音高。

 

  要注意的是,在一個樂音體系中,各個音並不是孤立而互不相關的,而是在組成音階之後,各音的律高都是相比較而存在的。

 

  例如同一個 do 的音高,八度音程中,上方的 do 比下方的 do 的振動數要高一倍,在一個八度內, re do 高, mi 比高 re …。用律來計算,便可以知道它們之間各高多少或各低多少。

 

  我們最常接觸到的音樂體系,是七聲音階,即以 do re mi fa so la ti 為音階結構。但是,七聲音階,既不是唯一的樂音體系,也不是唯一的音階結構。事實上,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國家和民族、不同地區和不同的樂器上,樂音體系中音階的多少和各音之間的音高比例關係並不是完全一致的。

 

  律學所要研究的,深入點說,就是形形式式的樂音體系中的律制。

 

  為甚麼有了 do re mi fa ,還要去研究?有些讀者可能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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