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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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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2 10:17:14

 

  八十年代,是香港流行樂壇非常燦爛而輝煌的黃金時代,經過七十年代五、六年的發展,得到很好的基礎,版權法健全了,翻版也受嚴控,可說是暫時絕跡,於是跨國公司都相繼前來開業,前景一片美好。

 

  那些眼睛本來瞧也不瞧本地音樂的樂評人,都開始轉過頭來,談談本地音樂了。然後大家都發覺,雖然受台灣校園民歌的影響,本地的創作比賽頻繁,可是樂壇始終是改編歌的世界,五輪真弓的《戀人》一變四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Love Is Over、《夕陽之歌》、《酒紅色的心》、《Careless Whisper……等等,鬧雙胞三胞都是常事。

 

  可這是沒辦法的,從前文可知,三十年來,香港流行樂壇的傳統就是改編,從沒意識過去培養創作力量,所以創作力量從來都單薄非常。又或者可以說,七十年代後期,很多創作人仍還迷醉於英文歌的世界,根本很難寫出適合於在香港本土推出的歌曲。而即使在八十年代初,唱片公司去看歌曲創作比賽,關心的是替創作者演繹的歌者而不是參賽的創作者,於是有此案例:演繹的李麗蕊給捧了出來,創作的黎明陽卻給擱在一旁。林志美自作自唱,命運便好得多。

 

  八十年代中期,樂隊潮流再興起,為樂壇帶來一批創作新銳,只是,其創作力遠未足以供應整個香港流行樂壇的大量需求,所以,改編歌依然盛行。

 

  八十年代採用改編歌,唱片公司的心態或者已不同於之前的三十年,首先是版權意識強了,一定會交代作曲人是誰,原來版權屬哪間公司所有。再說,改編歌始終有兩大好處,第一是有成績可看,一首在原產地已經很流行的歌,可說是信心保證!第二是選擇非常多,全世界的勁歌放在眼前,君選擇!這些,是本地創作所沒法做得到的。也所以,當時是有些版權公司,專營推銷某地的歌曲的版權。

 

  對於跨國公司而言,為了讓所代理的外語歌曲有上佳的人氣,改編歌也是「必要之惡」,像當時的CBS新力唱片,就總要借機讓旗下歌手唱些五輪真弓、山口百惠、松田聖子、村下孝藏等日本歌手的歌曲,增加這些日本歌曲的曝光率!

 

  其實,也有些歌手,是很用心地去主動發掘冷門的、滿帶不同地方風情色彩的歌曲來改編的,如林子祥,記得周日在志淙的新書發布會上,林一峰就曾表示很感激林子祥這些改編歌,讓他知道世界之大,香港以外好歌之多。原來「改編歌」的功能竟有一項是讓我們認識他國的音樂,所以人們常說近十年八年,改編歌少了,聽本土流行曲長大的新一代,倒反而對他國音樂認識少了!

 

  不覺又寫得很長了,下一篇再續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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