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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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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5 08:44:35

 

 

 

 

  

   試過到電台做某些音樂節目的嘉賓,而身份就是樂評人,但不幾次就覺得很抗拒。

 

  因為通常要在短時間內把某幾首新歌聽兩三次就要發表意見,筆者覺得這樣的情況下所作的意見絕不會中肯,也不會說得透徹。

 

  可是電台節目常常就只能如此粗淺地談,而即使他們真想尊重樂評人,肯讓其就一張細聽過的唱片(注意,是一張碟,不是一首歌)說兩三分鐘,可是兩三分鐘又可以說些甚麼?

 

  所以,之後筆者就傾向婉拒電台這類節目的邀請,理由是堂而皇之的:「我覺得自己還是適合用文字去表達,口頭表達非我所長。」

 

  用文字去談音樂,優點是可以把唱片仔細地反覆地聆賞後,再深思熟慮過才下筆,甚至在寫的途中都可再聽唱片印證想法。

 

  筆者就是喜歡這樣。當然,有時也會害怕太遲才去談某張唱片。然而始終覺得,唱片與電影不同,是沒有落畫這回事的,何用草草聽幾次就下筆說感受,音樂是要花時間去了解的,筆者不想對不起音樂!

 

  其實現在電影落了畫卻會出影碟,也等於沒有落畫。把影碟多看幾次,對電影的感受與分析,也許亦會比首次在電影院裡看的豐富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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