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分类:
2006-10-03 14:38:51
對於渲染不良意識的情慾歌曲,我的「雙重標準」是:可以收錄在唱片上,但不可以在電台電視台上公開播放或演唱,當然,遇上這些歌曲,低調處理便可以,不必公開宣佈禁播。
這雙重標準,立刻便引發兩個問題。其一是怎樣的情慾歌曲才算是意識不良?又為甚麼要對這類歌曲採取這樣的雙重標準?
要辨別一首情慾歌曲是否意識不良,較可靠的準則是看詞中人物對性愛的態度,要是刻意宣揚玩樂主義,鼓勵有性無愛,性即一切,就已可以判為意識不良。如那次情慾歌潮流湧現的作品,《我要》是強烈的叫春,《淚之旅》的男主角只懷緬與女友的肉慾經驗,《壞女孩》暗示少女一夜間失身,內容都是集中渲染性的負面。
記起當年林夕發明一個好玩的判別方法:依歌詞的意思做唱遊,那麼,《淚之旅》和《我要》肯定立刻變成兒童不宜,《壞女孩》還可以勉強讓兒童唱遊。
那麼,諸如《波斯貓》這樣的作品又如何,詞人說他是刻意作弄大家,讓大家想入非非之餘,才揭盅是詠貓。我的看法是,十足《尖沙咀蘇絲》的寫法,掛羊頭賣狗肉,借一個所謂的健康主題販賣墮落意識,比明刀明槍意淫的作品更具侵蝕力!
當年寫這篇文字的時候還沒有網絡這東西,網絡出現後,色情資訊的公開傳播比電台電視台更無遠弗屆,也更難監管,因為根本沒有所謂的「把關人」。看來,除了及早教育下一代出污泥而不染之道,為人家長或教育界也暫時沒法可做點甚麼。
事實上,以香港來說,除了電台電視台被規管得較嚴,現今的文字傳媒都一直誨淫誨盜,天天走過報攤,襲目而來的差不多都是些與女性三點有關的圖片和大字標題!清末的人已愛說世風日下,日下而又日下,下至百年後的今天,還可以怎樣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