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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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5 07:53:49
以前,有位填詞人在其產量高峰期時,每夜狂灌咖啡狂抽煙,以便有充足的精神填寫歌詞,如是者幾年,便出了幾乎要了他命的大毛病。也有一位詞人,幾乎每填一詞之前,都要喝酒至有點醉意才揮筆的,後來患上肝病,卻沒法把酒戒絕。
不禁想起,著名的武俠小說家古龍,就是為酒而喪命的。
從古以來,創作人與煙酒咖啡等提神物興奮劑就結不解緣,而我們也默許了似的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他們不弄得所謂「 high high 地」,就很難寫出佳作來。
曾想過,要是必須這樣才能寫出佳作來,那就像武俠小說中所描述的一種邪派武功:「天魔解體大法」──以自殘肢體來增加自己的功力,但高強的功力通常只能維持一段短時間。究竟值不值得?
筆者絕不贊同天魔解體式的創作方式,可惜我們不會想到去禁制,也不知如何去禁止,就如禁止運動員在比賽前服用興奮劑以至種種違禁藥物一般。難道我們規定,一經發現作家創作某部作品前曾施用「天魔解體大法」,就禁止該作品出版嗎?
文藝創作很難釐定誰勝誰負,很多時是甲有甲的好,乙有乙的妙,吃煙酒創作出來的有其好的地方,不吃煙酒創作出來的也有其好處的地方。然而,假如在一個文學評獎上,某乙不滿某甲借助煙酒創作,那怎麼辦?
或者,運動員都應該轉行做創作人,於是就可以大條道理地酗酒吃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