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傍晚與岑偉宗兄一起主持「粵語歌詞學前沿」講座,筆者簡略地介紹了近年在理論探究上的小小新發展。說的是「八分三定律」和「十六分三定律」,還有是「聲同」「聲異」的問題。這裏做個簡略的筆記,讓沒到場的朋友也可以了解一下。
「八分三定律」,是指一般隨手寫出的文字,以粵語讀之,相鄰字音出現大跳的頻率會是八分三左右甚或更大。
以今天的某報頭條標題為例:
非專^營^巴士四分^一^路線擅^改^服務
這兩句,十三個相鄰字位,大跳有六個,頻率比八分三大得多哩。
「十六分三定律」一般是指,凡是依旋律填詞而成的且極協音的粵語歌詞文字,其相鄰字音出現大跳的頻率一般是少於十六分三。
昨天舉了《香夭》的曲詞片段為例,
如
「地老天荒,情鳳永配痴^凰,願與夫婿共拜相交杯舉案」
十八個相鄰字位,只有一個大跳,
又如
「將柳蔭當做芙蓉^帳,明朝駙馬看新^娘,夜半挑燈有心作窺妝」
廿一個相鄰字位,也僅有兩個大跳而已!
這兩定律,都是筆者經過無數統計、觀察歸納出來的,基本上能反映客觀的規律。由這兩個定律,我們也比較明白,為何填粵語歌詞這樣難,其中一個難點乃是須把較自然的「八分三」頻率辛苦地調整成「不自然」的「十六分三」頻率,這過程中,我們要捨棄不少相鄰字音有「大跳」的「詞語」,不能用,這其實是做着「違反自然」之事啊!
亦是由這兩個定律,我們可以想像得到,過去人們寫的先詞後曲作品,為何一般都使譜曲者感到難為,一大原因正是寫詞者其實不知避忌,筆下文字「大跳」太多,譜曲者會窮於應付,尤其要譜成基本上需一字一音的流行曲調,更是難為了。
而今從這兩個定律知道問題所在,要先詞後曲,先詞者首先要有意識地做「違反自然」之事,
讓筆下的詞句少些「大跳」,那麼譜曲者譜起曲來應該輕鬆得多。要補充的是,寫的如是雄壯或諧謔之類的題材,「大跳」倒是可以多些。
關於「聲同」。
這概念是從龍榆生的《詞學十講(又名《倚聲學》)》中借鑑出來的。原文是就平仄韻律而發:「平仄相反,那就會顯示和婉的聲容,相同就要構成拗怒。」(見原著「第三講」)
小弟想到的是,以粵語歌的0243韻律而言,
「聲同」,譜曲人才容易發揮,用得上模進、反覆等旋律作法,
「聲異」,譜曲人無處可以措手,旋律只能寫得散颼颼,
昨日舉的例子是
2,202,2024434。
第一個字與第二個字「聲同」,第二至四字與第五至七字「聲同」,一個句子內都有「聲同」,譜出來的音調應會優美些的。
還可以補充一個例子:
02433342。
這處243與342是回文關係,也算是一種「聲同」的方式,譜成旋律相信亦會很優美的。
ps上述兩個0243例子,俱無大跳!
近年筆者把先詞後曲的寫詞技術歸納成九字訣:「少跳進,多扣合,有曲式」,而「聲同」乃是「多扣合」的其中一種需要注意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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