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六月,筆者正式到《新時代雜誌》工作。其時的同事,不計頂頭的樂仕、葉建華,還有林國維、Christine(負責翻譯外國音樂消息的,也兼任樂仕的「秘書」,而我從不知她的中文名字,只隱約記得是姓劉的)、袁紹聰(負責日本音樂消息)、林凱瑜(就是後來樂評人袁智聰的太太)、陳麗娜、陳佩蓮等。
初期的工作,就是寫呀寫,既寫硬梆梆的樂評、樂壇現象縷析等東西,也寫較軟性的東西,比如說把譚詠麟的名曲名字串成浪漫愛情故事;以不同的顏色配給香港的諸位歌手,以顯示各人的性格特點,諸如此類。
記得有一次跟樂仕閒談,忽地說到,他知道《成報》的周慕瑜是我,但不會計較我寫這些「外稿」,然後又說很欣賞我在葉建華主理的《搖擺雙周》裡寫的東西,並說希望《新時代》雜誌也要有一篇這種東西。樂仕的理由是,《新時代》雜誌市場對象雖然是後生仔,但須有一點適合大人看的東西,這也是雜誌用來顯示實力的東西。
可以說,那個時代的音樂雜誌搞手,思路都很不一般,就以葉建華那份《搖擺雙周》而言,市場對象明明是些喜歡較另類的外國音樂的讀者,卻偏偏期期讓我在那裡寫一篇有關中文樂壇的東西。有一次,為了想減輕稿壓,曾想辭掉不寫,但葉建華說不好,因為我的稿很受注意云云。結果不得已又寫下去。但有時都不知該為《搖擺雙周》寫甚麼好,想不通時,索性隨意而為。其後也真見過一些讀者稱許的信件,讓心裡樂了好一陣子。其實,我在《搖擺雙周》,是直接用「黃志華」發表文字的,既非《香港商報》、《青年周報》、《新時代》的那個「李謨如」,也不是《成報》那個「周慕瑜」,因而可見,名字不是問題,寫的東西是否有觀點,能否以理服人,才是重要的。
話說回來,樂仕為了讓《新時代》在音樂雜誌市場上更受矚目,在相距不到幾個月之間,便搞了兩次大型活動,一次是偶像選舉,另一次是新偶像歌唱比賽。先說那個偶像選舉,讓我工作量大增,因為點票的工作,全由我一人負責,只是,看着各歌手的名次上上落落,也是頗有趣的,不過,我的點票工作其實只是用來做個基本參考,至於最後的選舉結果……則是平衡各方利益後所產生的東西。商業,從來就是這麼一回事。
記憶中,搞新偶像歌唱比賽,已經是1986年初的事。讓我記憶最深的是初選的時候,在灣仔的互信大廈某層樓舉行,而筆者發現來試音的周慧敏與陳德彰竟像是一見鍾情似的(不知二人在其他歌賽是否已相識),時不時走到大廈的暗角傾談,卻給我這個「打雜」碰見。也是在這次比賽,筆者與周啟生接觸得比較多一點,因為此時樂仕想參與周啟生的個人唱片的投資,所以決賽當晚也讓周啟生作表演嘉賓之一。自此以後,周啟生每見到筆者,就必是親切地叫聲「李謨如」
說來,「夢劇院」的李敏和劉文娟,亦是這次新偶像歌賽的參賽者,二人在比賽裡就是以女子組合的形式演出的。在比賽中她們沒拿到冠軍,冠軍是傅振榮。但是,葉建華卻看中了她倆,於是遂有日後的「夢劇院」的小小傳奇。
筆者在《新時代》雜誌工作,時間其實不長,恰好一年左右而已。但為甚麼一年就不幹了,且留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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