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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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1 11:12:22
元旦《明報》A19版的版頂大字標題曰:「肉帛相見≠可偷拍」,不知是甚麼時候,紙上傳媒都認為「肉帛相見」是正確的用語,但明明這句成語的正確寫法是「玉帛相見」,最初含有以禮相待避免爭執之意,後又引伸為裸裎相見。
說起這句成語,很久很久以前,大約是八十年代初的時候,就聽見電視藝人在介紹劇集梗概時,說劇中某男某女「肉感」相見,該藝人大抵不知「帛」字的正確讀音,於是讀成「感」。
或者,終有一天,「玉帛相見」會進化至「肉白相見」,這樣,應會免去有人再錯讀成「肉感相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