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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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9 08:29:52
──余若薇
在現今多元的社會,人們都可以有自己一套的「善惡觀」,對一些社會行為作出不同的價值判斷。「同性戀行為是不道德」是一種價值判斷;「同性戀人士的權益是人權」也是一種價值判斷。雙方以自己所信納的價值為出發點,視支持相同觀點的為善,反對的則為惡。
在多元社會中,我們要面對的就是「善惡觀」的衝突。假設持不同善惡觀的人得要在多元社會內共存,那就得要有方法處理這種衝突。但這肯定是不容易的……要把同情同性戀人士的言論排除出公共空間,那是不符合多元共存的前設。相同地,要在公共空間排除「同性戀行為是不道德」的言論,也是不符合多元共存。
以投訴或訴訟的方式處理這種衝突,也是不利於多元共存……面對香港社會愈益多元,建構能促使不同善惡觀的人以對話來解決衝突的環境及方法,實是當務之急。
──戴耀廷
每個社會都有主流觀點和非主流觀點,公眾對主流觀點已經熟悉,傳媒沒必要花太多篇幅報導。相反,公眾對一些非主流觀點沒有足夠認識,甚至因為錯誤的資訊而反對,傳媒有責任對非主流觀點作出詳細介紹。假如同性戀者真的佔人口十分之一,很多市民未有直接接觸,再加上大部分同性戀者由於害怕被別人歧視而不敢在公眾發聲,傳媒較為詳細地報導他們的聲音,其實並沒有違反持平原則,反而可能是真正的持平。
在芸芸反對同性戀的聲音,來自宗教界的聲音最清晰可聞……相反,同性戀者的聲音就不容易聽到。按理,同性戀者才是真正的弱勢社群,讓他們發聲,實在是自由社會所應該做的。這樣做,並不代表對同性戀的支持,而是對言論自由的支持。
宗教界也應該反省寬容的價值。寬容不是叫人放棄自己的立場:宗教界可以堅持自己的立場,但是為甚麼不可以用討論的方式去說服別人?宗教界也可以堅持同性戀者的立場是錯誤的,但是為甚麼不可以讓同性戀者從他們自己的「錯誤」之中學習和改過?
──陳和順
回想過去一年多的時間,為一齣不多於半小時的紀錄片東奔西跑,跟同志運動的搞手和其他支持同志平權組織花了好幾個不眠的夜晚,通宵達旦地寫聯署、開記招、搞論壇、製作網頁和準備示威物品,原來所有曾經為《同志.戀人》抱不平而流過的淚水和汗水,都只是為了捍衛一個根本而平常不過的說話權和一個平實而公義的鏡頭。對於大眾而言唾手可得的基本權利,同志卻需要賠上時間、精神和金錢來周旋到底。
……
「爭議性」三字是危險的,它往往不是用於描述事件的狀態或人們普遍的觀感,而是用來標籤一些議題或弱勢社群,把應該獲得保障的人權理念放進括號,把它的正常性一直延後,並以「事件具爭任性而未有社會共識」來永遠暫緩弱勢社群享有平等的機會和權利。……視同性戀為歪風,他們每說一句話都需要找持相反觀點的人來假裝「平衡」的製作手法,本身就是一個不斷鞏固和加深大眾成見的文化策略。同志在這充滿敵意的社會下,變得永遠要為自己的權利甚至存在而辯護。
──小曹(《同志.戀人》案司法覆核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