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零七年七月號《人民音樂.評論版》讀到一篇文章,說到中國好些傳統樂器如笙與揚琴,為之改革發展音律音域,並不困難,能演奏樂器者,大多會做出各自的貢獻,可是有一弊病就是音位指法各走各的,沒法統一規範,於是甲改革的樂器,乙演奏家奏不來,為甲的改革樂器而寫的曲子,在丙改革的同類樂器上也沒法奏。
該文作者張子野說,這種亂象,根本原因,不關乎樂器製作與演奏者的責任,而是中國固有的「六─六」基本樂理、樂器的音位被西方「七─五」樂理、樂器音位所取代而造成的。所謂「七─五」樂理,看洋樂器的鍵盤樂器系列便最清楚,不管鋼琴、手風琴、木琴、鋁片琴等等,都是下排七個白鍵上排五個黑鍵的排法。
中國樂律,雖然也是一個八度十二個半音,卻不是「七─五」分,而是六雄六雌,六律六呂,傳統中國樂器的音位都是依六律六呂的觀念來設計的。但近代中國音樂的發展,認為西樂先進,大量搬用西方的一套樂律模式,於是中國傳統的「六─六」樂理喪失,樂工於是無所適從。
筆者對樂律認識僅有皮毛,不知道西洋的「七─五」樂理跟中國傳統的「六─六」樂理實際上有何不同,應用到樂器上又會有何差異,但只知道中國音樂近代因為盲目而迷失地拜倒西方的「進步」音樂文化,苦頭實在吃得過份的多,至少,許多音樂傳統都加速消亡。所以筆者覺得,如果中國傳統的「六─六」樂理有其合理之處,而且特別適合中國樂器,那真希望多點音樂界能人去「保」之「育」之,讓它在現代中國裡存活、延續下去。
按:張子野先生原來的文章題目為:「古代傳統基本樂理應在現代存沒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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