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字估計是八八年的時候發表的,我想,現今要改編一首歌,只會更煩罷!
與一位唱片公司的大員閒聊,由於地點是其辦公室,只聽其放下電話時連聲嘆氣,表示現在要取得一首現成外國歌曲的版權來改編成中文歌,是越來越麻煩,因為持有版權的方面,要求多多,其中一項是要看新填上的中文歌詞,會否影響原曲在樂迷心中的印象,這樣的一看,手續真是繁得多呢!記起劉美君的《點解》,就是筆者聽過的一個例子:填詞人填好後,要給版權持有的一方過目,有不符要求的便須改,直至版權持有者滿意才可批准採用。
曾反應迅速的對這位大員說:「改編人家的歌曲是如此的繁和煩,為甚麼不多用本地作品?」想不到答的也快:「不見我們公司用了很多本地創作嗎?不過,似乎電台也偏心改編歌曲,有時我們計劃以本地創作作重點宣傳,電台卻偏頻播碟中另外一些改編歌曲。再者,本地創作人所創作出的作品,堪用的也不多呀!」
這話出自一位對樂壇認識甚深的唱片大員之口,當然是很有權威的說明目下樂壇的現狀:縱使有個別電台強調和鼓勵本地創作,但客觀形勢仍是逼得唱片公司改編外地作品,即使已越來越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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