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合文學》那「詞家詩情」專輯中,另一位參與詩論的盧昌明,雖然香港樂迷較陌生,但他所提出的觀點,倒也是頗見胸襟的,視野廣闊的。
……人們為劃分流行音樂與古典音樂而忙碌,為劃清商業藝術與純藝術而痛苦,甚至於流行歌曲中的歌詞算不算文學都令人爭執不已,而「生活」呢?我們這樣子的活著,依附著某種情感而活著!這些又算甚麼呢?能歸類嗎?有人會為一句「你是我心中永遠的痛」嗤之以鼻,深以為既濫情且不具水準,但卻有更多的人為之鼻酸,感動落淚。任何形式的藝術,不論其外在或內在的存在,原是表達、反映人類的感動,而不是「水準」。……愛恨情仇的流行曲,其實一直很「忠實」的反映我們這些「大眾」的口味,即使有時實在難以相信,但畢竟也無力否認。
盧昌明之論,很強調生活,詳言之,即是生活在怎樣的社會環境下,就有怎樣的文化藝術,也可以說,社會的傳播方式,決定了文化藝術的形態和內容,影響着大眾的口味,當然,到了一定的時候,大眾口味也可以反過來影響文化藝術,以至文化藝術本身也無能為力。
真的,與其罵淺薄,不如研究一下,為何那個年頭,人們狂熱許冠傑,又隔些日子,人們又狂熱譚詠麟,未幾,人們狂熱王傑,而今,人們狂熱的竟是黎明、劉德華,現象的背後,不正反映不同的年代,不同青少年的品味與生活面貌嗎?以此觀之,流行商品文化,絕不淺薄。事實上,凡文化現象,若能看深一層,都會大有發現,絕不能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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