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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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1 10:06:33
看柏楊一篇文章,洋洋灑灑,最終不外提倡一種新風氣:凡某人有著作出版,某人的好朋友都爭相到書局購一本,然後請某人簽名,以表示對某人夠朋友。
可惜,這只是紙上提議,現實還是:作者出書,好朋友都要作者送一本,作者不送就是吝嗇,就是不夠朋友。
筆者當年叨盧國沾之光,跟他聯名出版了一本《話說填詞》,便感到送書的壓力不輕。到出版社取了二十本樣書,明知不夠派送,惟有先送幾個覺得一定要送的,如我的愛人同志,幾位與我稔熟的填詞人和音樂記者,剩餘的,也小心翼翼,再三思量,才決定送給誰。
至於我沒送的,又主動要我送的,只有說:「沒啦!我手頭一本也沒啦」說時內心還怯怯的,但也暗想:「為何不是棒我場親到書局買一本?」
像我這樣交遊不廣闊的已有這樣的壓力,交遊廣闊的可就更煩了。聽說有些圈中人出袋裝書,要自掏腰包向出版社買回幾百本,然後在圈中廣為派發,想來不可謂不可憐。因為一本袋裝書,除非有十幾版、幾十版,否則版稅所得無幾,若連書是否暢銷也未知,卻先要花一筆錢購回自己的書送給那些所謂「朋友」,大有可能血本無歸。
假如真要如此,我卻寧願一開始就自掏腰包出版一本非賣品的書籍,慷慨送給朋友(點頭交都計算在內又何妨),這樣我會甘心些。
誰會響應柏楊的主張:夠朋友就買一本你朋友的書?我自己敢說是響應者,比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