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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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2 07:28:42
「識人最好在其未紅的時候。」
早在初踏足唱片圈時,就有這個感覺,這雖然不是甚麼絕對真理,對我而言,卻覺得會自然一點,交往起來多點真情。
當然,圈中有不少當紅之輩,抱「識人最好在未紅的時候」的原則,就不須交結這些當紅的阿姐阿哥了。可是,未來之星多的是,只要都能以誠相待,就已是貫徹了我這個原則了,所謂識,是不僅彼此互知姓名,互知對方的存在,是還有友情的,雖然不必太深。
去結識那些當紅之輩,心底有時總覺得是在「巴結」他們,是所謂慕名而來,想借別人的大名沾點甚麼光圖些甚麼利似的。這樣的去結識,很是委屈自己,不識也罷,除非,那是自己非常拜服、敬佩得五體投地的,那才考慮找個機會接近,以求攀談一會。
再者,這世界跟紅頂白的例子太多,與其在當紅之輩跟前兜兜轉轉,不如多為二、三線的藝人鼓掌、打氣,何況還沒有那個老編來逼我:「喂!必須採寫天皇巨星!」樂得遠離這些炙手可熱的紅星。
未紅人紅了的時候又怎麼辦?我想,切忌以為已是舊相識,便恃熟賣熟,今時不同往日,他或她公私都大忙特忙,見面還記得你,還肯與你偶然通一回半回電話,也就夠了,君子之交淡如水,有何不好?難道走到他的面前,責罵道:「你紅啦!唔識人啦!」
「他們紅了,就讓關係淡如水!」我的另一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