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会计核算中,将凭证的类别分为收、付、转三类或直接就是一类记帐凭证。
SAP对凭证的分类基 本上也遵循收、付、转三类的原则,即:
总帐凭证(类似转帐 凭证)SA,
与供应商有关的凭证(类似于付款凭证):KR(应付供应商的凭证)、KG(供应商转来的红字发票,SAP称为贷记凭证)、KZ(付款给供应商 的凭证),
与客户有关的凭证(类似于收款凭证):DR(开具发票给顾客的凭证)、DG(开具红字发票给顾客的凭证)、DZ(向顾客收款的凭证),
与固定资 产交易有关的凭证AA等。
记帐码
在手工的会计核算过程中,我们通过用记帐符号“借”与“贷”来描述资产、负债的增、减。
但在SAP中,却变得有些复杂了,比如,
对于总帐科目的凭证,用符 号40来表示总帐的借方,用50来表示总帐的贷方,分录例示如下:40:10010101(现金)50:50150101(营业外收入);
对于与供应商发 票有关的凭证输入,主要与应付帐款有关的借贷方就比较复杂了,如贷方用31、32、33、34、35、36、37、38、39,借方用21、22、23、 24、25、26、27、28、29,如供应商发票输入分录为:40:50100101(营业费用-电费)31:10100037(表示通过主数据创建的 供应商编号)。
对于与应收帐款有关的,其应收帐款的借贷方所用的记帐码:用01、02、03、04、05、06、07、08、09表示借方,用11、 12、13、14、15、16、17、18、19表示贷方,如输入一笔与客户发票有关的分录:01:客户有关的号码50:其他业务收入。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 业务,用70表示借方,用75表示贷方,假设通过应付模块采购固定资产,70:固定资产号码31:10100037.与存货有关的业务,用89表示借方, 用99表示贷方,如89:存货贷:50:GR/IR,退货时,40:GR/IR 99:存货(与存货有关的会计业务,大部分是系统自动产生的,因此少了一道麻烦!)。
记帐码在SAP中实际上起到如下的作用:在行项目中决定可输入的科目的类别;行项目是以借方或贷输入;决定其他字段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