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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14:14:34

援引报道,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新法案三大亮点

上述报道称,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占总人口数14%的1.67亿老年人将通过修订后的老年法受益。

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本次修订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我国现行的从1996年开始施行。

子女不看望 老人可诉诸法律

上述《法制晚报》报道,针对多长时间算“经常”,有没有一个时间的概念,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

早前曾报道,北京房山老人朱海洋状告6名儿女未尽赡养义务案开庭,老人的诉求很简单,子女每周至少保证探望一次。

北京大学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肖健认为,家庭成员的关爱对于老人来说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只能从道德层面继续进行说服教育,希望能重建孝道伦理。

是否能靠法律强制?

发表评论,作者称从法律的意义上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的义务,无疑是对于老年人权益的一种肯定。但另外也在表达着一种无力和无奈。为什么这种按照道德要求的 “常回家看看”会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而当在法律的层面上,诉诸法院的时候,当判决下来,子女与父母情何以堪?

援引南海网的评论,作者王石川认为,常不常回家,与伦理有关,也与道德有关,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它只能规范公共领域,道德法律化不妥,法律道德化同样不妥。

然而,现如今不少人陷入了法律崇拜的泥淖之中,认为法律万能,动辄拿法律说事,其实,“法律并非万能,法律工具并不是有效(对所有事情都起作用)或 最为有效(对某些事情最起作用)”。伦理的归伦理,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如果法律过于侵蚀伦理或干涉道德,只会适得其反,最终导致法律不被遵守, 削弱了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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