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专心
分类: 信息化
2018-08-12 10:07:41
统驭科目与特别总帐标志
在系统中,我们一般把某个客户最经常发生的业务对应的总帐科目设为它的统驭科目。比如M百货公司(一个客户)的统驭科目是“应收帐款”,如非特别说明,该客户的业务都会自动计入“应收帐款”这个科目里面去。
但是除了最经常的开票业务以外,该客户还可能有涉及到预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款请求、担保等业务,这里我们用A B C D 等这样的 特别总帐标志,将此业务区分开来。
当发生开票业务时,我们不需要特殊说明,系统会自动将发生额革新到应收帐款中去;当发生应收票据业务时,我们在业务输入时需要特别指明此业务是特别总帐标志 B ,则系统就去更新应收票据的帐户金额。
在SAP中配置“特别总帐标志” SGL
在SAP中,统驭科目有点象国内财务中的一级科目,它下面的客户与供应商,就相当与二级科目或者明细科目。特别总账科目其实就是在做客户或供应商的帐时,如不希望入到统驭科目下,就可以利用特别总账标识(SGL)入到预设的特别总帐下,这时候这笔帐目就跑到相应的特别总账下,查看时和统驭科目相同。特别总账是相对与统驭科目来说的。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如何配置客户的特别总帐标志。演示中所设的特别总帐标志为V 。
财务会计(新)-应收帐目和应付帐目-业务交易-带有备选统驭科目的过账-为客户定义备选统驭科目。
设置科目
效果
做一张凭证
结束:
其实特别总帐标志设置完成之后应在"定义记帐码" 对应的记帐码下设置一下特别总帐标志。但是现在我没设也能使用,不知道是什么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