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的可复用性在我们脑海中,最原始的做法当然是一段功能代码的复制,但作为开发人员应该嗅觉到代码中的坏味,这种复制可能导致到同一功能段代码散落四周,可维护性大打折扣。
面向对象语言拥有4方面的特性:抽象,继承,封装,多态。它为我们提供更高层次的复用,这几年业务系统的开发设计中似乎对这4个特性未能运用好。
我们来看看用于提高软件设计的可维护性、可复用性的设计原则:
(1)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2)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3)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4)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5)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ion/Aggregation Principle CARP)
(6)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
这六个设计原则往往都和面向对象语言的特性有关系,例如:JAVA语言提供的接口,抽象类就我个人而言,起码为OCP,LSP,ISP提供了比较容易的实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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