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不少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在之后,发现卖方之前存在着拖欠物业费的情况。
9月1日后,市民给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前,必须缴清物业服务费并将结清凭证提交给房屋登记机构。据悉,这项新政实施后,将可有效规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原有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新业主、中介等主体之间因物业费问题发生的纠纷。
“物业费一直是二手房转让纠纷中的一个重要起因。”市住建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全市范围内受理物业投诉2500起,其中因物业费引发的纠纷约占三分之一,这当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业主在存量房转让时,未结清物业服务费引发的矛盾。对这些纠纷分析后,市住建局物业处发现,虽然《宁波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并没有强制手段来保证这项措施落到位。不少市民在交易时,常因如何界定物业费缴纳责任而产生扯皮。此外,也不排除少数房屋出卖方故意隐瞒欠交物业费,让矛盾处理起来很难。
而对于那些想在物业费上占些小便宜的业主们,我们希望也都能履行到诚实守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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