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20600
  • 博文数量: 34
  • 博客积分: 0
  • 博客等级: 民兵
  • 技术积分: 372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4-10-24 14:30
文章分类
文章存档

2014年(34)

我的朋友

分类: 信息化

2014-11-17 15:44:35

  集团和联合自保公司一般允许其保费的税捐减免,只要这些公司符合某些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摊的标准即可。长期以来,自保公司和其母公司面临着两个极为重要的税务问题。


  1.说服世界各国的税务当局和会计部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母公司缴纳的保费实行税收减免,而不论该保险公司是单一自保公司,还是联合自保公司。


  2.赋予自保公司设立延期计税的准备金的权力,以应付异常灾害出现。的专家曾经建议,为了达到以上两个减免税捐的目标,可使用减税指数。


  除去减税问题,母公司还面临着其自保公司净收入应如何纳税的问题。有些国家税收当局认定该笔收入应计入母公司和股东的收入,而不管红利公布或分摊与否。以上这些,都是跨国公司在选择自保公司注册地时应考虑的问题。


  选择自保公司注册地应考虑的因素





  选择在何处注册成立自保公司时,应从许多方面考察方能决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有:


  管制与监督的程度,投资限制,最低资本金要求,保费、税捐和其他费用,承保限制和责任准备金要求,再保险限制,财务报表报告制度,当地公司与母公司的税收联系。在时,现金的稳定性和可兑换性,当地基础设施的质量,政治经济环境的稳定性,交通、通信的质量和方便程度。


  最后还想提醒一点,自保公司现在是、将来也只是一种风险融通的工具,这种工具应当得到正确的使用并发挥作用。
阅读(285)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