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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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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程序设计

2013-05-13 15:32:32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政策建议
  论文摘要:完善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可以有效规避、分散、转嫁、控制和化解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与核心竞争力,而且有利于保障银行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应完善宏观外部环境、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构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加强风险量化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的。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好坏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非常大,如果商业银行出现经营管理不善甚至倒闭就会波及到其他银行,严重的还会造成金融危机,危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安全,导致国家经济衰退。而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可以将银行的危机消灭于萌芽中,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二,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资金来自于社会个人和企业,这类资金不能承受较高风险。如果商业银行采取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手段来保证从社会上融入资金的安全,并且不断提高融人资金的效益,就会提高整个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增强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通过实施风险管理就可以规避、分散、转嫁、控制和化解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就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从而提高银行的声誉度和核心竞争力 ,保障银行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不完备
  从法制建设看,银行风险管理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虽然我国自开放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经济法制的建设 ,并确立了金融法制体系的基础框架,但是我国金融运行的法制环境还远远没有完善,风险管理仍然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另外,法律制裁不严厉,监管措施不到位,缺乏对个人责任的追究机制。从金融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看,银行风险管理缺乏独立的风险和信用评估机构。这样就难以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及时、全面、公正的市场信息,从而减少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而造成的道德风险。此外,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银行缺乏衍生金融工具等有效转移风险的管理工具。
  (二)风险管理文化缺失
  美国一位曾说过:“一个金融机构信用管理的失败,不是因为缺乏信贷政策、程序,即使设置非常复杂的政策、程序、检查、报告等控制手段,如果缺少一个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所有这些都徒有形式”。尽管风险管理已成为国际主要银行关注的焦点,但是,风险管理文化因其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内涵,则难以被直接观察到。从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实践来看,员工普遍没有风险意识,风险管理更多的是作为口号而存在。要想倡导和强化风险管理文化,提高风险意识,让每一位员工都认识到自身岗位上存在的风险点并时刻警觉,形成防范风险的屏障,还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和引导。
  (三)内控体制不健全
  首先,商业银行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缺乏系统的风险防范考虑,也没有考虑与其他部门的衔接情况和具体操作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导致规章制度在制订时就不够完善。此外,由于新业务、新的实施,原有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修订,也会导致业务的混乱和风险的产生。其次,内部稽核机制不完善,不仅内部监督力量配备不足,监管人员素质不高而且缺乏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价体系。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建设上更多着眼于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 ,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效果往往缺乏有效的衡量、评价手段。
  (四)风险管理粗放
  由于管理体系、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多数商业银行既没有明确赋予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全行风险集中管理的部门对业务部门的再监督职能,也没有明确风险管理部门可以对全行各项业务检查活动实施再检查,而是将风险工作分散在各个具体的部门 。这样风险信息散布于各业务部门,决策层难以及时地得到各类风险的完整信息从而进行有效。此外,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仍沿袭着从总行到省分行、地市分行、县支行的“四级管理、四级经营”的分布式管理架构 ,致使上级行对下级行缺乏有效控制,不仅破坏了纵向专业分工,还严重影响了经营与风险管理效率。
  (五)风险量化管理落后
  现在国际银行业尤其是有影响力的国际大银行将主动控制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目标,量化管理和模型化管理就成为发达国家银行风险管理在技术上的重要发展趋势。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已正式将风险计值法从信用风险推广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此外,鉴于信用风险仍是关键的风险,专业人员仍继续对信用风险测量方面的问题进行完善和补充研究,试图建立更为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的内部方法与模型。然而当前我国银行业对风险管理技术的认识和应用尚处于初期阶段,如何缩小与先进银行在这方面的差距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提要新《企业会计准则》是结合我国当前市场状况和国际惯例制定并颁布的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即为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增设“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以确认与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按新准则的规定,对外投资分为四大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本文探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之前,首先要知晓金融工具这一概念,它的定义告诉我们金融工具是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比如,有“全为”和“红星”两家公司,“全为”是销货方,“红星”是购货方,站在“全为”公司方发生的往来账是“应收账款”,表示的是“收取款项的合同性权利”,若站在“红星”公司方发生的往来账则是“应付账款”,表示“支付款项的合同性义务”;若“全为”公司发行股票,将形成“全为”公司的股本,它则是一项权益工具。有了金融工具这一概念,进而明确金融工具的内容,它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属于金融资产中的一种。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与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均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是20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有不同 。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如下特点: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由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可以看出,一项金融资产要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该项金融资产必须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在市场上有报价,从而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的市场交易取得,能够可靠计量,还能随时变现,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确认。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看:第一,取得投资近期出售,为获取价差收入为目的,即为短期出售而有;第二,在会计实务中为近期出售而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通常通常划分为此类;第三,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应设置的账户。“新准则”新增设了两个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资产类会计科目,是核算企业为交易性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一级科目下应设置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二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公允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动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利得或损失。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原则
  (一)初始取得时对于成本的确定。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该反映在投资收益的借方;如果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支取的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而不能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中,原因在于过去的现金股利或是债券利息,现在未收取,不能形成现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二)确认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如果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属于取得时已计入的应收项目,则冲减应收股利;反之不属于,即是购买日不包括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则确认为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企业应将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运用等式:公允价值变动额=新的公允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正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时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负值),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新准则”规定,结转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收取款项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即“投资收益”),若账面价值大于实际收取款项 ,反映在投资收益的借方,若账面价值小于实际收取款项,反映在投资收益的贷方;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数转入“投资收益”。
  四、举例说明――以购入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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