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402845
  • 博文数量: 506
  • 博客积分: 0
  • 博客等级: 民兵
  • 技术积分: 4607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3-04-19 11:31
文章分类

全部博文(506)

文章存档

2013年(506)

我的朋友

分类: 程序设计

2013-05-13 15:34:32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也在进行着深刻变革。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适应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税收法制不断健全、依法治税和依法纳税观念不断增强、信息化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应用领域不断扩大的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与传统税收专管员制度相比,税收管理员制度首次在制度上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为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关键词:税收管理员;发展历程;工作职责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及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的为适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进行的建立新中国的税收制度、修正、改革、简并税制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79年至1993年为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而进行的“两步利改税”及对原有税制不断调整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1994年后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进行的全面改革税制阶段。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随着各个时期税制结构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与演进。每一次税收征管改革,既是对过去税收改革积极成果的继承,同时又都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从总体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专责管理模式(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所谓专责管理,是指固定干部按照区域、行业或性质管理固定工商户的制度。“一员到户,各税统管”是其特征 。为了尽量避免和减少“关系税”、“人情税”等现象,缓解干部在工作中苦乐不均的现象,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80年代初期又对这一征管模式进行了有限度的改良,实行了管户交流和岗位轮换。

  第二阶段:征、管、查分离(80年中期至90年代初)。增加税务稽查,从省到市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税务稽查队,实行“多员进厂,征、管、查分离”的征管模式,强化了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12月下发了《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等,税收“征、管、查”三分离、两分离的模式在全国全面推广。

  第三阶段:申报、代理、稽查模式(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以及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使税收征管又面临了新的挑战。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方针,考察和借鉴国际上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具体规定,确立了“申报、代理、稽查”的征管模式。

  第四阶段:“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三十字模式(1997年至2004年7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概括地讲,就是建立“一个制度,四个体系”。一个制度,即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四个体系,即建立以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人工与计算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和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法规四个系列划分)。

  由此可以看出:几十年来,虽然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的变革,但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伴随着税制改革的征管,不论是“征、管、查”三分离模式、“征收、代理、稽查”三位一体模式,还是三十字模式,都包含着税收专管员制度。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产生的背景

  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户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会计核算等制度的改革,以及纳税人的结算方式、经营方式等的多样化,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必要的税源信息成倍的增加,而信息的来源有限,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目前,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税收任务容易完成的时候,基层税务机关只要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就不再对辖区内的全部税源情况进行了解。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建筑施工企业,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因此,200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征管模式进行了重新界定,提出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三十四字新的征管模式;同时,对征管工作提出了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其中增加的“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加强税源管理。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专管员制度的区别及其特点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新形势下,对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与传统的专管员制度相比,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 ,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这就表明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专管员制度有着很大区别。

  1.信息化背景。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化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二是利用信息化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化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

  2.法制化背景。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特别是新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构成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支持合法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的出现。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制约屏障。

  3.经济市场化背景。所有制结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更好地应对税源复杂性。


内容提要:银保合作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双赢的金融创新举措,在发达国家已十分盛行。但是,我国银保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作者在回顾国内银保合作的现状、揭示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着重就在现有金融和法律环境下,银保如何携手合作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和实施措施,以期促进这项金融创新在我国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金融市场 综合经营 银保合作
银行保险作为银行和保险的合作形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是在金融服务融合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一种补充。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保险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广泛。欧洲银行保险的典型是法国国家人寿CNP公司,它通过银行和邮政销售的保险业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80%以上。

一、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国内银行保险发展尚处初级阶段,主要开展方式是以代理销售协议的形式在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通常被银行称作“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内容。在国内,银行保险一开始是由银行代收保险费为主要内容,2000年开始逐步开始开展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在近年的低利率金融环境下,凭借销售储蓄性的分红银行保险产品,银行保险开始迅猛发展,尤其是在寿险领域,大量的寿险公司和银行开始进入并迅速拓展银行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的发展,无疑成为保险公司保费增长的重要新渠道,受到保险公司的普遍重视。2000年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不到1%,2001年为3%左右,到2002年猛增至17%,2003、2004、2005年的保费收入均稳定占据人身险保费总收入的25%左右。今年前两个月保费收入达261.92亿元,同比增长121%,占总保费收入34%,银行保险业务收入已经全面超过团体直销业务,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三大支柱之一。很多新兴的寿险公司更是把银行保险作为进入市场并迅速提升保险市场份额的主要渠道,其保费收入绝大多数来源于银保保费收入。
银行保险的对银行的重要性也逐步显现。随着银行主营业务利润空间的逐步缩减,银行对中间业务越来越重视。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的银行中间业务对银行总收入的贡献多在30%以上,有的超过了50%,甚至70%以上。由于种种原因,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并不理想。国内商业银行一开始发展中间业务主要源自“存款导向”,即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很多中间业务服务都是免费的。2000年以后逐步开始向“收入导向”发展,出现了一些创新的中间业务,如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等。据银监会发布的数据,2002年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2003年达5.63% ,2004年约为8%左右,虽然与国外相比仍然偏低,但呈现稳步增加趋势。在目前蓬勃开展的银行保险中,银行方凭借客户、网点、信誉等优势占据主动地位,代理手续费节节攀高,成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如较早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工商银行,就从中受益匪浅。作为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早在1992年左右就开始积极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并将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视为有效实现金融创新和利润突破的新型中间业务。2000年开始伴随着国内银行保险的“井喷”式发展,工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迅速。据工商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5年,工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很快,到2005年其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至138亿元,年增幅达20%,相对2000年累计增长了5倍。相关统计显示,2005年工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量达到了853亿元,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已经达到了8.64亿元,在全行中间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7.7%,成为了该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创新增长点。目前该行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业务规模稳居代理保险业务市场首位 。

二、目前国内银行保险发展困境

在银行保险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原本掩盖在繁荣背后的弊端日益突出。目前国内的银行保险市场远没有达到“相互渗透”、“一体化”的要求,仍然存在业务模式初级、竞争点过分密集的情况。目前银行保险的竞争进入白热化,由银行主导的银保市场环境越来越明显,由于双方缺乏深层次资源整合,银行保险产品单一,竞争的焦点多集中短期的竞争点上,例如产品价格、收益率、手续费率等。由于竞争者众多,直接的结果就是竞争过度,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越来越低,而客户的需求、银行销售能力却得不到明显的满足和提高。
是什么原因导致目前银保发展的困境?一般认为,其根源还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目前,我国实施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在“一体化”经营的金融环境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同属一个金融集团公司,或者是同一个集团下的子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都要服从集团的总体利益,因此他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 。而我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都限定在自身的领域,不得交叉经营,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利益目标上不完全一致,难免在合作时产生利益冲突。另一方面 ,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金融业是优先发展银行业的思路,保险业发展的时间较短。与银行相比较,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要小得多。
银行保险是金融一体化过程中混业经营的产物,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银行保险难以有大的发展。因此,很多业内人士都提出,要促进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 ,需要首先营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只有建立较宽松的金融法律环境,才有可能实现金融一体化,为银行业更积极地进入银行保险建立良好的环境。我国金融业以迅猛的速度在发展,银行与保险在加速融合,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必然要求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破除阻碍金融发展的制度束缚,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三、立足当前,放眼未来,银行、保险公司携手共促银保合作的深化

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和2002年10月修改通过的《保险法》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这一原则。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并未经过充分发展,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目前大规模修改金融法律体系、确立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坚持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实际。但是,是不是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可以放弃银行保险发展 ,等到金融环境成熟时再去发展呢?其实不然,无论从目前金融环境的变化趋势还是我国银行业、保险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有尽快发展银行保险的深刻动因,银行保险也被证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银行业和保险业都需要主动抓住时机大力发展银行保险,这样才能在将来的银行保险市场上占据主动地位 。
在现有的金融环境下,要想摆脱这种银行保险目前的困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跳出现有对双方长远发展均不利的市场竞争框架,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分析研究银行保险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促进银行保险的发展:
阅读(424)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