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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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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程序设计

2013-05-07 18:42:18

提要: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金额巨大,其风险也较其他筹资方式大得多。各参与方接受风险的程度取决于预期的回报。健全的合同结构将妥善解决贷款人与其他参与方之间风险分担的问题。

Content:

A limited recourse project finance, involving an enormous sum of money, faces much huger risk than other tools finance. The parties just accept the risk to an extent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their expected reward. A sound set of contracts will be an appropriate way to allocate the risk involved among loaners and other parties.

关键词:有限追索权  融资

Key Words: limited recourse    finance
 

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在运营期间有较稳定收益的大规模投资项目,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来获得贷款,而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以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同时仅以项目的资产,而不是项目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
项目融资包括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两种融资模式。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和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项目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人无权向项目业主追索。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除了以项目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人还要求有项目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
由于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借入的资金仅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巨大,其风险也较其他筹资方式大得多。各参与方愿意接受风险的程度都取决于预期的回报。此外,必须解决在贷款人与其他参与方之间风险分担的问题,随着项目的进展,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风险分担可能会不同。项目融资实际上是通过周密的金融安排,将项目各利益方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在各参与方之间实现令人满意和有效的项目风险分配,从而也形成一种让各方均能接受的债务结构,这主要反映在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上。
一、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1.          贷款人
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各国政府出口信贷机构、项目所在国政府、商业银
行、公共基金机构、商业金融公司、租赁公司等。
2.          项目公司
项目发起方在项目融资时一般都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以便项目借款不出现在
项目发起方原有的资产负债表上,与项目发起方的现有账目脱开。
3.    ;       保证人
国际上成功的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大部分都要求与项目有关且有财务能力的某些当事人出具保证书或做出承诺,以便分散贷款方的风险,他们提供的保证必须是可承兑的银行信用。保证人主要有两大类:
(1)           业主保证人
当项目公司是某个公司的子公司时,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是项目建成后的业
主,贷款人一般都要求业主提供保证书。
(2)           第三方保证人
当项目公司没有母公司,或母公司及发起方其他成员不想充当保证人时,
可以请其他直接或间接从项目受益的第三方充当保证人,这主要包括材料或设备供应商、销售商、项目建成后的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承包商和对项目感兴趣的政府机构。
    内容提要:本文以晚清状元张謇创办的南通大生纱厂为例,从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中国早期股份制企业的特点。其一,对大生纱厂创办时张謇招股难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非官非商亦非买办的身分是他招股集资屡遭挫折的根源。其二,对大生纱厂实行的“官利”分配制度进行了探讨。认为“官利”制度的实行,受当时整个社会高利贷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不能把大生纱厂此后的困境简单归结于官利制度。其三,通过大生纱厂股东大会,分析其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和演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早期中国股份制企业成长发展的状况。

关键词: 大生纱厂 张謇 股份制企业

由晚清状元张謇创办的南通大生资本企业集团,是我国民间较早以股份制方式组织创办的企业集团。这个企业集团,由大生纱厂的创办开始起步。大生纱厂是构成大生资本企业集团的第一家企业,也是奠定大生资本企业集团基础和支撑大生资本集团的支柱企业。但是,大生纱厂的招股集资,历经种种艰难曲折,几次险遭夭折,成为近代中国民间创办股份制企业集资难的一个典型。大生纱厂的运营和组织,也有很多自身的特色。对这些现象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可以看到中国早期股份制企业发生发展的一些特点,也可以折射出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中某些固有的“国情”。本文选择大生纱厂招股、分配和制度建设的几个层面进行考察分析,目的是对中国早期股份制企业的内外环境和社会条件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

1. 大生纱厂的招股为何如此艰难

张謇创办的大生纱厂自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九月开始筹办,至二十五年(1899年)四月开车试生产,“首尾五载,阅月四十有四”。 在这四十四个月中,大生筹集的总资本为445100两。其中领用张之洞前购而搁置不用的折旧官机折价25万两,剩下的195100两中,还包括地方公款41900两,真正面向社会招集的商股资金只有153200两 ,到开车为止,距离预定的招集商股25万两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此期间,招股困难导致的资金不足始终是最突出和最困难的中心问题,多次使得大生纱厂到了夭折的边缘 。可以说,大生纱厂的招股难,在近代中国民族资本早期创办股份制企业的过程中,是一个突出的例证。因为招股难,张謇曾尝试了种种办法,在开车之前的这四十四个月中,大生纱厂的体制就经历了商办、官商合办和绅领商办三个阶段,目的就是为了筹措资金。 因为招股难,大生纱厂的股东几经更换,旧股退出,新股难招,通董沪董,分分合合。因为招股难,张謇“一再求助于江鄂二督及桂道及凡相识之人”,但成效却十分有限。署理江宁布政使桂嵩庆曾“许协助集股六七万”。张謇在与盛宣怀分领折旧官机,“与官定绅领商办之约”,“各领机二十五万”时,盛宣怀亦曾答应代张謇筹集流动资金。但当大生纱厂工程开始,“用款日繁日紧,而各路许入之股不至”时,桂嵩庆答应的钱却“屡催不应”。盛宣怀处同样是“久之寂然如桂”,张謇“屡催屡请执约,告急之书,几于字字有泪”,盛宣怀却是“百方腾闪,迄不应”。 因为招股难,张謇旅沪时“不忍用公司钱”,“卖字自给,驵侩黠吏阴嗤而阳弄之者比比皆是;然而闻谤不敢辨,受侮不敢怒…”。 他在给刘坤一的信中倾诉招股集资的艰难时表白:“三载以来,謇之所以忍侮蒙讥,伍生平不伍之人,道生平不道之事,舌瘁而笔凋,昼惭而夜?者,不知凡几。” 1899年春,大生纱厂开工之前,也是资金最困难的时候,张謇为筹集工程扫尾、装机购花、清付利息等等费用,“奔走宁沪,图别借公款,不成;图援湖北、苏州例,以行厂机器抵借,不成;告急于各股东,不答。”而“上年汇款到期,若不还,则益失信用,后路且绝。”无奈张謇只好卖棉花应急,“以所收八万金之花渐次运沪售卖应付”。在四处碰壁的情况下,张謇再一次向江督刘坤一求援,此时张謇的处境是“哀于江督,则呼吁之词俱穷;谋于他人,则非笑之声随至”。在一筹莫展的情况下他只好向江督呼吁“另派殷富员商接办”,但“函牍再上”,回答却是“不可” 。“及至开车,所恃为运本者仅数万金”,为勉强维持,张謇东挪西借,甚至以每月1.2分的高利向钱庄借贷。 即使这样,到新花上市时,依然是“资本已竭,危险万状”。此时,张謇“迭次函致各股东告急请援,迄无一答。”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张謇“乃复分告股东,拟将四年汗血所成之厂,出租于人”,结果却仍然是“亦不答”。而拟将大生纱厂出租以摆脱困境的计划,也因“迭受议租人之挫折,实不能堪” 的原因而致告吹。张謇以堂堂状元之身,为筹备大生纱厂弄得焦头烂额,在走投无路之际,与一二朋友在上海“每夕相与徘徊于大马路泥城桥电光之下,仰天俯地,一筹莫展”。最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纳助手沈敬夫的建议,走出破釜沉舟的“尽花纺纱,卖纱收花,更续自转” 的险棋 美国政府的公共政策对次贷危机爆发的影响及,意外获利,才使大生纱厂得以存续并有了以后发展的基础。

上述大生纱厂招股集资过程中的艰难情状,1907年大生纱厂第一次股东常会议事录中,张謇以经历“四险”的方式作了总结。但是问题在于,大生纱厂的招股集资为何如此之难?张謇的集资难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顺利招集到资金兴办企业?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无疑对于了解当时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和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的生存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关于张謇招股难的原因,此前也曾有部分研究者试图作出回答。如大生系统企业编写组撰写的《大生系统企业史》,认为大生纱厂集资难的原因一是“当时通海一带风气还比较闭塞”,二是当时上海“华商各纱厂面临外资纱厂的竞争,都有不同程度的亏损”,三是“外国资本的侵入,也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并认为大生纱厂“办厂过程中的艰难险阻,反映了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压抑下,脆弱的中国民族资本艰难而曲折的形成过程” 。也有的论者认为,“这种情况,说明当时社会资金的资本化是一个异常艰难的过程。” 一般而言,这些回答都没有错,但这些回答却无法解释为何仅仅时隔一年,当大生纱厂开工有了利润后,原来难以收足的商股即迅速得以全部收足。 1901年张謇等人作出“另招新股二十万”的决定后,又是时隔一年,1902年即成功达到“新集股本20.75万两”。也在这一年,张謇将盛宣怀领而未用的另一半官机领来,与过去领的一半官机一样仍作价25万两,使得1903年大生纱厂的新旧官机折价达到50万两,而同时,大生纱厂的商股集资也同样有大幅度的增长,已增加到63万两,新旧股金合计达到113万两。 1904年,张謇进而筹备大生分厂,从1904到1907年3月开工,“中间仅历二十九月”,而资金方面却“已收足股本八十万两”。
更有意思的是,在大生纱厂创办过程中因不肯帮大生纱厂筹资而与张謇不睦的桂嵩庆也趁1904年大生纱厂“复集商股”时“自愿入股二万”,就连大生纱厂1899年开工2个月后,还写信给江督刘坤一告张謇的状,说什么“张謇乱要钱,大帅勿为所蒙,厂在那里,那有此事”的浙江候补道朱幼鸿,至此,“亦入股一万两”。

显然,张謇在大生纱厂开工前后招股集资的境遇有如天渊之别。大生纱厂开工之后招股集资顺利的情况,可以从纱厂连年获利上得到解释。 那么,此前的招股集资难应该怎么解释呢?笔者认为,张謇之所以在筹办大生纱厂时招股集资如此之难,与他的身分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张謇的身分使得他在大生纱厂开工前的招股集资过程中饱经磨折和困难。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回顾一下1895年即大生纱厂开始筹办之前中国兴办近代机器大工业企业的过程。此前中国出现的机器工业企业,可分军用和民用两种类型,军用企业均为官办,资金由政府拨付,产品由政府调拨,在此可不置论。能够有能力兴办民用企业的人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有职有权的官员,他们可以通过职权奏拨或借拨官款 ,解决兴办企业所需的资金问题,待办有成效后再筹还官款或招商承办。象漠河金矿、电报局等企业均如此。在这里,官员对企业的命运往往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例如张之洞在两广总督任上时筹备办铁厂,企业未成而张调任湖广总督,随即张之洞将铁厂迁到汉阳筹办,这种厂随人走的状况就是典型之一例。就是张謇得以领用的折价纱厂官机,也属这种情况,这批机器是张之洞在湖北任湖广总督时借瑞记地亚士洋行的款项所定,“机至上海运鄂,鄂督调江,则又运江;江不能设,则又运沪……”, 同样是厂随人走。 另一种能筹集资金兴办近代企业的人则属有洋务经验,自身又广有资材的买办商人。当时的中国社会中,兴办机器工业属于办洋务范畴,买办商人长期周旋于洋人和洋行间,熟悉西方事物,在多年的买办生涯中又集攒了巨额财富,在兴办近代企业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招股集资方面有着其它人不可替代的号召作用,尤其当买办已形成为一个社会阶层,在募集股份开办近代企业方面,往往通过“因友及友,辗转邀集” 的方式,就能筹集到巨额的社会资金时,这种作用就更为明显。轮船招商局开办半年后不得不进行改组,由买办商人唐廷枢和徐润取代在招股方面一筹莫展的沙船商朱其昂,使得招商局的招股情况迅速改观,“近殊盛旺,大异初创之时,上海银主多欲附入股份者”,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上海机器织布局的筹办过程同样证明了这一点。首先筹办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前道员彭汝琮就因为在“召集股金上缺乏号召力量” 被李鸿章斥退。在改用买办郑观应“总持大纲”后,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招股局面同样迅即改观,“初拟章程招四十万,后竞多至五十万,尚有退还不收” 者。

而张謇此时的身分却并不属于以上这两种人中的任何一种, 他虽有状元头衔,却未授实职。他的身分虽然如他在给刘坤一的信中所说,是“介官商之间,兼官商之任”, 但实际上却是“似官而非官,似商而非商”,既非有职有权的官员,也不是广有资财有经办洋务经验的买办商人。同时,他的家境不富裕,在筹办大生纱厂时,“生计赖书院月俸百金” 支撑 。在大生纱厂的股份中,他也只不过入股2000两,其中有700两还是沈敬夫借给他的。 也就是说,在面向社会招股集资筹办大生纱厂时,张謇的身分既非属于社会已经认可的能兴办近代企业的两种人,也不是富人,“资信”度自然很低。在世人的眼中,他虽然1894年得中状元,但本质上仍然是一介书生,不仅没有钱,而且没有办洋务的经验。他兴办企业的路刚刚开始起步,还没有成为现实。他兴办经营近代企业的能力才干还没有在公众面前显露,没有被社会认同,招股集资自然缺乏号召力。这一点,他自己也有所认识,1907年在股东第一次常会中他回忆筹办大生纱厂的经历时就承认:“正厂初办,下走无状,不能得世界之信用”。“既不能昭布信义、集累亿之赀,又不能速取捷效、执谗谤之口,独立?拄,呼助无人。” 因而,当沪董潘鹤琴、郭茂之因在上海招股困难要求退董时,张謇“虽恨潘、郭之狡”,但因自己“本未有可以为世信用之实,又何尝不内讼”的原因,因而也“未尝不原其怯。”

当然,在大生纱厂迭获利润,张謇也“稍获资本家之信用”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张謇在筹办大生分厂时,“不一年而得投资者六十余万”的事实就是鲜明的例证。此情此景,也难怪张謇会感叹分厂的创办与“通厂(大生纱厂)之集股,难易迥殊矣”。

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张謇的状元身分和似官非官似商非商的身分,以及与张之洞、刘坤一等朝廷大员的关系,可以使他得到“总理通海商务”的权力,得到“官机折价入股”的优待,在资金极端困难时得到张、刘等大员要求地方官员将公款拨存大生纱厂等特殊优惠。但是,当张謇面向社会招股集资时,他不是有职有权的官员、没有买办商人的经历、自身也缺乏资财、“资信”度不高的情况,在“追逐利润是资本天职”的市场经济规律面前,导致招股集资磨难重重就是必然和正常的现象,“上海纱厂败坏”和外资竞争等情况只不过加重了他招股集资的难度罢了。

也正是从这里,我们看到了张謇性格中难得的一面,即百折不挠的意志,如无他的这种意志和坚强的决心,大生纱厂是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办起来的。


2. 怎样看待“官利”制度

在大生纱厂和大生系统企业的分配方式中,普遍实行“官利”分配制度。“官利”又称“官息”、“正息”。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凡股东一经入股,不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均需按年利八厘起息。在结算时,先派官利,然后结算营业利益。不足,即谓之亏损,有馀,再分红利。由于企业从筹办到开工一般均需几年,而这几年中不可能有利润,为支付官利,企业往往需“以股本给官利”,或“借本以给官利”。 大生纱厂筹办期的四十四个月中,资金十分紧张,除“应归入成本”的费用外,“用去不返者止五万余”。其中,“各股官息”即占“一万七千余”, 合三分之一强。这个事例,就是官利分配在企业筹办期加重企业负担加据资金紧张状况的典型一例。

正因官利具有这种性质,在以往的研究中 ,大都对其持否定态度。如有的学者认为,官利制度减少了大生“企业的资本积累,增加了企业的困难”,是大生企业集团衰落如此之快的根本原因之一。 另有学者认为,“它对企业的正常发展影响极为恶劣”,“严重影响企业素质的提高”,“严重影响了大生纱厂扩大再生产的规模,日益蚕食大生资本的积累”,“从内部蛀空了大生纱厂”。 还有的学者认为,“官利制的最大弊端在于扭曲企业制度,……尤其是利润分配问题,直接导致企业实施‘有利尽分’政策,祸害企业无穷”。

那么,作为当时当事人的张謇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在“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中,张謇有一段话比较清楚的表明了他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他对崇明分厂开工六届的帐略说略进行总结时,表明:“自甲辰至丁未三月初四 ,共付官利九万一千四百七十余两。开办费所谓九万六千五百四十余两,非纯费也,官利居多数也。……自丁未三月初五至戊申年终,又付官利十二万三千七百九十余两。而两届之亏,十二万零五百五十余两,非真亏也,官利占全数也”。在这里,他首先确认了官利分配对企业结算的影响。但是,他对有人提到国外没有官利制度这一点却并不表赞同:“有谓泰东西各国商业,获利若干,皆以本年营业为准。赢利若干,即派利若干,提奖若干,无所谓官利,即无所谓馀利。……虽然,各国自有习惯,有他国之习惯,乃有他国之公例,乌可以概中国?”接着的一句话,表明他对中国有官利制度的真实想法,“且亦赖依此习惯耳。否则资本家一齐?缩矣,中国宁有实业可言?”

显然,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张謇对官利的评价并非仅仅从分配的角度下断语,而是包含了更多的含而未发的内容。

确实,一种制度得以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条件和要求。严中平先生认为,“官利制度显然是这个时代的通行制度 ,各公司无不如此”。 严先生在这里虽指的是纺织企业,但据笔者对此问题的接触,官利制度确实普遍存在于近代中国的股份制企业中。1872年成立的近代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在其发行的股票上就明确标明:“当经本局议定,招集股银壹百万两,分作千股,每股银壹千两,先收银五百两,每年壹分生息……”。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社会掀起了一股招股集资兴办近代股份制企业的热潮, 从现在能够找到的当时留存下来的文献中,绝大多数企业的章程或股票中都有关于官利的明确规定。如《申报》1883年1月14日刊登的“徐州利国矿务招商章程”中,关于分配股息的第四条即规定:“每届一年结算一次,先提官利壹分,下余花红银两,以二成酬劳办事诸人,八成按股均分”。开平矿务局招商章程的第六条中有内容几乎完全相同的规定:“即将每年所得利息,先提官利一分,后提办事者花红二成,其余八成仍按股均分”。上海机器织布局招商章程中有“股本宜提官利也。今集股四十万两,官利照禀定章程周年一分起息,每年共计九八规银肆万两”的规定。山东登州铅矿的招商章程中有“收银之日起,先行派分庄息,俟熔炼发售之后,长年官利一分,并找足以前庄息不敷一分之官利” 的规定。上海平准股票公司的章程中同样规定有“本公司股本官利议定长年一分”。 值得深思的是,这种官利制度并非仅仅存在一时,而是从晚清一直延续到民国,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中国股份制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仍然有相当部分企业明确标明了这种规定,只不过将“官利”“馀利”的名称改变成了“股息”和“红利”。

可见,官利制度是普遍存在于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分配方面的一种制度,是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面向社会筹集资本时不得不面对的颇具中国特色的“国情”之一。并非始于大生,亦非结束于大生。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制度呢?一般来说,一种制度得以存在,必然有使其得以存在的种种原因,也必然受制于当时社会环境和经济结构的种种规定性。官利制度的存在也不例外。从根本上来说,官利制度的存在,是近代中国资本较为缺乏,是一个高利贷社会的性质所决定。众所周知,传统中国社会资金的流向,是土地、高利贷、旧式商业和房地产业。金融机构和民间的放款利率都很高,上述大生纱厂筹办期所借钱庄贷款月息达一分二就是一例。而且,这种高利率现象并非存在一时一地,而是近代中国较为普遍的现象。据日本人1910年的一份调查,中国23个主要城市金融机构的放款利率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各地金融机构放款利率(年利.厘)

主要地区|放款利率|主要地区|放款利率
平均|12.5-14.8|湘潭|6.0-7.2
营口|9.6|沙市|12.0
北京|6.6-12.0|宜昌|12.0-18.0
天津|8.4-9.6|重庆|10.0-12.0
芝罘|10 .0-20.0|南昌|11.0
上海|7.2-9.6|宁波|6.0-8.4
汉口|9.6|福州|8.0-20.0
镇江|8.4-9.6|厦门|10.0-25.0
南京|12.0|汕头|12.0
芜湖|12 .0|温州|15.0-30.0
九江|9.6-18 .0|广州|18.0-36.0
长沙|9.6-11.0|梧州|12 .0-15.0

资料来源:“支那经济报告书”1910年,50号。转引自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16页。

从这份调查表调查的23个城市来看,放款年利最低的为6厘,最高的为3分6,“其平均利率大约在12%-14%之间,与欧美各国比较起来看,其利率之高,实在惊人”。“因此,投资人与此相比,要求很大的利息,……不支付较高的股息,便难募到资本”,“因此必须事前规定官利的保证,然后招募股本才有可能”。 这是日本调查者站在圈外的评论。 1914年,张謇在就任农商总长任后向国务院提出的奖励工商业法案中,关于这一点也有相同的看法:“吾国利率常在六厘以上,银行钱庄定期贷付之款,有多至九厘或一分以上者。各种公司招股,有定为官利七厘或八厘者,此无它,市场之情势然也”。原因是“不发官利,则无以动投资者之心”之故。

可见,近代中国普遍存在的高利贷,是官利制度必然产生的前提。在近代中国,要成为企业家,要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兴办近代企业时,面对的社会现实,就是这种普遍存在的高利贷利率。要改变社会资金的一般流向,改变传统的投资途径,使出资者愿意把资金投向企业,把资金投向对他们来说是新的、不熟悉而又有一定风险性质的事业时,只能在当时社会环境规定的条件下,靠自身作出一定的修改和适当的调整,否则不仅无法改变社会现状,而且会使自己的目标根本无法实现。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我们就不难理解张謇“且亦赖依此习惯耳。否则资本家一齐?缩矣,中国宁有实业可言?”的感叹背后所隐含的内容了 。

但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张謇虽然发出这样的感叹,并不表明他赞同官利制度。实际上,当他就任农商总长后很快推出的《公司保息条例》,正是他力图利用国家权力对企业实行“保育”,希望以国家的财力给企业三年筹办期以补助,改变官利制度,改变企业在筹办期因无利润而用股本支付官利对企业形成的不利状况。他在“与财政部会拟保息条例给大总统呈文”中说:“凡民间集股结合公司,三年之内,多不能获利,以现今金融之耗竭,利率之腾贵,使投资者三年之间,无利可收,则群情观望,企业者无所藉手,商业之隆,盖无可望”。因此,“今以保息之法,由国家指定的款,专备保息之用,民间能结合公司资本达若干万元以上者,每年给予若干元,以为其资本之息。冀投资者对于将来,有无穷之希望,对于现在,又有自然之收入,庶几集股较易,而公司之成立较多,公司当三年之内,不须剥蚀资金,以应股本之息,则发达较速”。 然而,由于北洋政府财政极度困窘,张謇制定并极力想推行的这项措施,并未得以实行。官利制度也便依然得以延续。

可见,官利制度之设,是当时中国资本市场环境条件的派生物。它既可以说是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中国近代企业家为向社会筹集资本、适应社会而作出的一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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