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双方自愿离婚适用行政程序,即双方同意经过登记而离婚的程序。
男女方要求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适用诉讼程序,即男女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诉讼而离婚的程序。
.简答离婚程序上的两项特别规定。
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婚姻法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年内离婚的特别程序
婚姻法第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
.简答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准予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条规定:“ ------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说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没完全破裂,既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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