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⑴拟订变更办法;⑵通过变更决议;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⑷通知和公告债权人;⑸办理登记手续
要件 ⑴变更后的公司应当具备法定条件;⑵变更程序必须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程序办理;⑶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⑷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解散 概念 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并逐步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
原因 ⑴自愿解散:①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大)会决议;③公司因合并或分立;⑵强制解散:①命令解散;②裁判解散
效力 ⑴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⑵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
存续公司的性质 ⑴人格消灭说;⑵清算公司说;⑶拟制说;⑷同一人格说(√)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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