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年宪法颁布之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利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机构。它对内领导国家政权,制定法律法令,规定施政方针,决定战争与和平等国家重大问题,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它同时又是建国初期的集体国家元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主席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和秘书长组成。
.政务院:建国初期,年宪法颁布之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政务院。政务院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它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作秘书长组成。政务院有权根据《共同纲领》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施政方针发布决议和命令,提出议案,领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政务院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制。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权力的种。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立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内管理制度的法律。
阅读(402) | 评论(0) | 转发(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