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56)
分类: 系统运维
2012-04-12 13:26:04
《“十二五”规划》在第六章提出要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区域城乡均衡发展,提出要实现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明确了环境物品的公共属性和政府提供职责,使全体公民不论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身份差异如何,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果大致均等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期间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一要保基本,要针对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环境监测评估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3个重点领域最低保障性、基本性要求为重点循序渐进推进。二要强基层,弥补县、乡、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短板,尤其是要考虑到省直管县体制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模式和策略。三要增投入,合理调整政府间事权、财权、财力关系,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整体供给水平,特别要建立一种可监测、可评估、可考核的政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理念也使环保工作面临公共服务转型的挑战。要从单纯注重工程设施建设转换到建设与运行绩效并重,指标设计上更多地考虑以人为本类型的指标,如覆盖率、服务人口比例、达标天数可测量可感官的指标。以基础工程、保障工程、人才工程作为基础能力建设的重点,实现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同步、并重,着力加强地市级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环境监测中心站,逐步突破能力建设的制约因素。《“十二五”规划》在强调区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特别突出有差别的环境管理政策。提出要根据不同地区主要环境功能差异,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生态红线”,实行分类指导、分区管理。针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和东、中、西、东北等四大经济区提出了针对性的环境管理要求。
区域差异化管理表现在:考虑东、中、西部差异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治理要求,对不同区域省份的减排比例要求差异化;提出区域特征污染物控制和差异化要求,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一区一策;根据实际问题导向,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3级分区体系,分别制定不同针对性要求,层层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任务,不同流域、流域内部不同控制区、不同控制单元要求各自不同。各工业行业具体要求也有差异,产业准入、淘汰标准等要求有所不同。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印染等实施总量控制的行业是“十二五”减排的重中之重。对于火电、烧结机、石油炼制、水泥窑等行业,新老设施要求不一,脱硫与脱销要求不一。即使对于同一行业位于不同区域有些要求也是有差异的。比如,全国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现脱硝改造,但是东部地区和其他省会城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也要求进行脱硝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