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
分类:
2011-11-17 10:37:58
我“杨大勇”谨代表长沙市英才职业培训学校全体员工,针对“星城爱心社”爱心活动基金作出以下决定:
1)我本人每月捐献 1000元 作为爱心捐款,作为爱心活动基金!
2)我校全体员工经本人同意者,每个月从应发工资内扣除10元作为爱心活动基金,!
3)与我校合作的所有机构和个人,在业务费用利润内单笔资金达到1000元的,扣除10元作为爱心活动基金!
以上费用由财务做账,每月结算,组织活动,公布明细!
-------------- 此决定自公布日起生效!
杨大勇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