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6)
分类:
2011-04-22 11:28:55
摘要:本文就退职安家费与人才引进安家费的发放政策、财务开支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比较,以明确两种用度之间的区别,便于正确把握和正确应用不同安家费的政策定。关键词:安家费财务政策个人所得税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将人才引进安家费,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引起了相关部分及有关职员的普遍关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国家同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劳动工资统计中,退职安家费一直作为非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雇员调动工作的安家费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对此有人理解为,单位的人才引进,属于职工正常的工作调动,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安家费,应为调动工作地区的安家费,或者雇员调动工作的安家费;在税法未明确规定安家费发放限额的情况下,单位支付的人才引进安家费,无论数额大小,均不属于个人工资性支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笔者以为,单位支付给职工或雇员的调动安家费为退职安家费,与人才引进安家费有着本质区别。一、退职安家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