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6)
分类:
2011-04-17 10:10:17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离不开所得课税这一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而研究所得课税必须明确最基本理论条件———所得概念的涵义。我国所得课税研究中关于所得涵义的界定较少且不成体系。本文在鉴戒国内外研究成果基础上将所得定义为:一定时期内所有能代表其拥有者支付能力的从各种渠道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收益和财产。这一定义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所得;所得课税;流量所得;存量所得;潜伏所得 收进分配是否公平公道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和经济长远发展的重大题目。所得课税直接关系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和纳税人相互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怎样的所得课税体系?所得课税的深度如何确定及在纳税人个体和诸税种间如何分配?等等,这些都是亟需我国税收理论界及实践工作者研究的课题。研究所得课税离不开所得概念的界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理论条件。我国所得课税研究中关于所得涵义的界定较少且不成规模和体系,鉴戒国内外研究成果界定符合我国国情所得定义,既是理论上的必践的必要。 一、国外所得定义及评析 国外学者所得课税研究较国内早且成果颇丰,这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较发达,个人收进分配不公及采用对个人所得课税手段加以调控的题目早已引起学者的关注有关。 对于西方所得定义的研究,学术界将其概括为以下三种学说: 一是源泉说。它是古时代最主要的界定“所得”的学说。所谓所得源泉说,就是以为连续取得的所得才是所得,至于因财产的转让等临时取得的所得并非所得。按照这种观点,对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以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形态予以分配,所产生的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就是所得。但就财产的转让而言,例如A把财产转让给B,固然A对于超过其取得价值部分也得到收进,但就国民经济观点而言,只不过是A的财产和B的货币相交换而已,并无新的社会生产物,并未创造出价值。对财产转让不能视为发生所得,只能视为对其利益进行分配。所以说对财产课税,也就是即是对资本课税。而对资本课税会伤及再生产,是不被答应的。这种所得源泉的看法,最早起源于英国,在英国税制中有很长一段期间对资产转让所产生的所得、偶然性或临时性的资本利得、意外所得等不课征所得税。源泉说的代表人物有弗里茨。纽马克、塞尔泽等。弗里茨。纽马克就将“所得”表达为: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固定收进的永久性“来源”中取得的收进,才应被视为应税所得。[1] 二是净资产增加说。与上述所得源泉说相对立,净资产增加说以为,不论所得发生的原由于何,在一定期间内净资产的增加,即一定期间的期末净资产额大于该期间的期初净资产额,则认定有所得发生。依此观点,每年连续不断取得的所得、继续或受赠所带来的财产增加,或资本性财产的销售利益、所领取的人寿保险金等都是所得。净资产增加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的经济学家范尚茨。他以为:所得包括所有的净收益和由第三者提供劳务以货币价值表现的福利、所有的赠与、遗产、中彩收进、投保收进和年金、各种周期性收益,但要从中扣除所有应支付的利息和资本损失。即应税总所得包括三部分:(1)在一定时期内从其他人那里收到的总额,不仅包括现金收进,还包括由纳税人本人提供劳务或资本资产而得到的实物所得,以及不需纳税人做出相应付出而得到的转移所得,如社
然,税收国际化研究的是国际领域的税收题目,它侧重于研究寻找各国税收的共同点与规律性,以及研究能代表全世界共同利益趋势,并能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科学的税收制度。它既不同于国际税收,后者更侧重于国家之间税收冲突与矛盾的解决;也不同于涉外税收,后者只是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反映的主要内容是一国政府与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与征纳关系。各国在建立、调整或完善其涉外税收制度时既要从税收国际化的角度出发,遵循国际惯例和鉴戒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基于本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建立真正科学、有效的涉外税收制度。 二、税收国际化趋势下我国涉外税制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中有诸多税种涉及跨国纳税人或跨国纳税商品与所得,如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关税等等。其中,在我国的涉外税收体系中较重要的是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因此这里也重点先容这几个税种在税收国际化趋势下的发展过程。 (一)税收国际化趋势下我国关税制度的发展 固然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实行了完全独立自主的关税政策,但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涉外税制结构单一,除关税外,没有单独设立其他涉外税种,仅是对外国籍纳税人的征税有一些规定。可以说,自建国到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关税结构和税率水平几乎没有什么变动。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调整关税结构、降低关税水平。1985年我国海关采用布鲁塞尔税则目录,并对关税税率进行重大调整,降低了1151个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这是我国适应关税国际化趋势的重要一步。1992年,我国又从布鲁塞尔目录平行转换为各国广泛使用的协调制度目录,并在随后的几年里相继降低了3000多个税目商品的关税税率。尤其是自1994年9月,我国在向关贸总协定申请恢复缔约国地位后,又承诺继续降低我国的关税水平,并对关税结构进行调整。2001年底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并且在随后的几年里逐行动行了自己的承诺。这标志着我国对涉外税收体系中的关税制度进行的调整已取得重大的阶段性成果。 (二)税收国际化趋势下我国涉外所得税制度的发展 所得税国际化包括公司(或企业)所得税国际化和个人所得税国际化。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相继颁布了三个涉外所得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开始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跨国所得课税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的涉外所得税法规,1991年我国同一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施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又进一步同一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流转税制,这些改革措施也遵循了税收国际化趋势下的国民待遇原则。 (三)税收国际化趋势下我国涉外税收体系中增值税的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发展也逐渐由低级开放型向立体、全面开放型转变。为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在1994年的税
斜,使经济资源较多地流向发达地区,地区间的分配不均,严重地影响了欠发达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步。这些题目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矛盾,影响全省的稳定。要加快我省经济协调、均衡发展,除了特定的政策和措施以外,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通过加大对欠发达和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来加快全省经济同步、协调发展步伐。 二、实施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依据及目标定位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GDP总量和地方财政收进连续上了几个大的台阶,但同全国兄弟省市相比,我省的主要经济指标差距越来越大,全省区域内城乡经济与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县乡财政矛盾比较突出。2000年,全省64县(市)国土面积、人口分别占全省的82.2%和67.8%,而提供的GDP总值、财政收进只占46.25和38.2%;2003年,全省县域GDP仅比2002年增长了3.4%,比全省慢6个百分点。我省的省情要求我们在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时,必须遵循科学的理论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科学与公道,真正起到平衡地区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之目的。(一)公***品理论是实施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 1.公***品理论的的概念。公***品理论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最初出现于19世纪80年代。它是一种适应国家干预经济需要而确立的理论,它从理论上说明了,政府行为是与市场经济活动融为一体的,直接反映的是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 2.公***品理论的的内涵。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基础的生产社会化的经济运行方式,实在质是以市场为中心往配置资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总是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某些缺陷和外部环境的某些限制,使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把资源配置到最佳状态,从而出现“市场失灵”。公***品或服务、外部效应、垄断、规模报酬递增、收进分配不公以及经济周期波动是市场失灵的主要领域,这时需要政府参与,对市场配置的缺陷进行调节和弥补。政府的参与,又是以政府的收支为基础的。政府的收支,就是政府的财政,即所谓公共财政。因而政府及其公共财政的三大职责回结为有效配置资源、公平收进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最初的公***品供给的理由,被以为是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失效题目,要求政府参与资源配置,以确保其效任性。而收进分配、稳定经济由于也具备公***品的特征,所以也被视为两类特殊的公***品。这样,公共财政实际上涉及的都是公***品理论题目。 3.公***品理论的的特征。公***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必须由政府提供。但是,多数公***品和服务都具有特定的受益区域,而没有尽对无穷的受益区域。这就意味着,社会成员对公***品的享用程度,要受到来自地理和空间等因素所产生的不可忽视的影响。一般来说,公***品按其受益或者效用溢出的程度分为全国性公***品和地方性公***品。全国性公***品由中心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品由中心政府向地方政府进行财政分权,由地方政府供给。政府职责划分的理论依据源于公***品的层次性和不同级次政府行为目标的差异性。公***品的层次性决定了不同种类的公***品须由不同级次政府提供才会有效率,而政府行为目标的差异更充分论证了政府职责划分及分级财政体制的必要性。各级政府职责划分影响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决定其各自的财政权力和财政利益,并由此决定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取向。 4.根据公***品的理论确定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政府间财政关系指中心与地方,以及地方上下级之间多重性的收支划分和收支往来等诸方面的相互关系。由上述理论逻辑分析可见,公***品理论引申出全国性公***品与地方性公***品。地方性公***品决定了地方政府职责范围。由于地方性公***品具有内在层次性,为确保地方性公***品的效率供给,必须在各级地方政府间进一步进行职责划分,再依据各级地方政府行使其职责的需要,相应地划分财权和财力,为不同级次的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责提供物质保证,这样便形成省以下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由此可见,公***品理论是处理好省以下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论基石。 5.在明确事权范围的基础上公道划分财权。公道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是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运行的保证。政府事权范围与财政支出责任密不可分,假如政府之间没有明确的事权范围,就难以得出“标准财政支出”的概念,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所依据的标准就难以形成。政府之间财权的划分,应在坚持中心财政主导地位的同时,使地方各级政府拥有一个与其事权相适应的税源体系,并赋予地方一定的调节经济和平衡财政的权力。在实行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中,省级政府与县市政府要根据这一原则,公道划分财权。(二)明确我省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原则 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级政府间的财力流向题目。因此,在坚持“科学、法制、规范、均衡、公正、透明、效绩”的大方向条件下,结合我省实际,还必须突出贡以下列原则: 1.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增加自有收进的积极性。这个原则就是要求在评估各级财政收进能力时能充分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使同一类型的地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能得到相应的财力。 2.促进各级政府公道安排支出,进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个原则就是在全省按同一标正确定市、县人均匀年最低开支标准后,视其收进能力与最低开支标准的差,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可避免转移支付中的讨价还价,人为扩大支出范围,同时,明确转移支付数额之后,可促进各级政府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支出。 3.政策同一和连续性。这个原则要求在制定转移支付过程中,全省可根据各市县经济财政状况,划分成若干类型,但在同一类型中政策要同一,抛弃基数法,实行科学公道的因素法,并且办法一经研究,就要相对稳定,以便各市县对其可用财力有一个较为明确的预期,并了解本身所处的位置,努力增收节支保平衡。 (三)我省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模式与目标选择 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是省内政府间财力双向活动的一种形式,是弥补财政缺口、规范分配行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具体表现是下级财政向上级财政的各项上解以及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各项补助,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性或无条件均衡拨款;一种是有条件或专项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