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78340
  • 博文数量: 107
  • 博客积分: 5380
  • 博客等级: 大校
  • 技术积分: 1180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1-01-07 10:53
文章分类

全部博文(107)

文章存档

2011年(107)

我的朋友
最近访客

分类:

2011-04-21 10:06:17

论文摘要:本文在分析了当前税收执法监视存在的题目之后,分析了影响税收执法监视制约的若干因素,提出了税收执法监视制约的内容和应当留意的题目,本文在最后提出了当前建立监视制约机制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论文提纲:一、题目的提出(当前影响税收执法监视的若干题目)第一、计划任务治理与依法治税矛盾突出 第二、外部自发?

经济的小国此时最优的选择是对资本所得不征税。 正是在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思路以及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西方经济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这些模型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关于所得课税国际协调原则的研究;二是关于生产要素活动和税负分布的研究;三是关于国际税收合作的研究。 二、关于所得课税协调原则的研究 这一方面的研究试图对所得两种基本课税原则及所得税国际协调具体原则进行优劣比较。戈登(Gordon,1992)在《Can Capital Income Taxes Survive in Open Economies?》一文中,对戴蒙德和米尔利斯的结论的假设条件进行了全面的重新审阅,以为优化税制理论得出的结论——出于效率考虑应采取从人征税原则和开放经济的小国应放弃对资本所得征税,其理论假设条件应受到质疑。例如,当国家规模相对于世界资本市场较大,或者假如国家经济是不完全开放的,那么上述结论是否仍然成立?假如这些理论假设被推翻,那么优化税制理论得出的结论就站不住脚。戈登在此文中着重分析了一些国家规模相对于世界资本市场较大的情况,以为这些国家假如能通过其拥有的市场气力对借贷进行限制从而影响利率使自身获利,那么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进口国在税制的设定上就应该有很大的差异,这显然不同于优化税制理论所推导出的标准税收模式。事实上,优化税制理论无法解释很多国家的资本所得税收现状。在现实中,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其境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所得征税,同时在很多国家的税制结构中,存在着一个实际上普遍存在的特征:即对本国资本在外国发生收进的双重税收管辖权。这种惯例通过赋予本国居民将其在外国产生收进的已纳税收在本国应纳税收中进行抵免的权利,从而可以避免该笔收进的双重征税。

从国有企业改制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税收题目谈起

隆重推荐!福建泉州蟳埔“小矮人墓群”百年未解之谜

隆重推荐!摩梭人泸沽湖36亿建女儿国

阅读(163)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