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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1 09:55:37
这是一个血色黄昏:11月5日傍晚,珠海,一名司机驾车故意撞人致5死19伤。珠海市有关方面11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这起发生在珠海斗门区白蕉镇城东中学驾车故意撞人案调查的最新进展。据悉,被当地警方击毙的犯罪嫌疑人骆某某,现年34岁,湖北随州人。因工作生活不顺,加上购买的一辆假牌假证摩托车和大车驾驶证被扣,5日下午到交警部门咨询时,被告知将罚款1000元并记12分,于是驾车故意撞人。
珠海街头喋血之地,升腾一种悲怆的忧思。司机厌世作案,这是已被警方初步证明骆某的作案动机。随着媒体报道,骆某处于社会底层的绝望形象已逐渐清晰:他穷困潦倒,夫妻经常吵架,孩子患有疾病但一直没钱医治,买了一辆摩托车准备载客赚钱却不到半个月便被治安员给扣了……我们似乎不好指责,交警方面对骆某的“依法处理”有什么不当,然而,它的确也是压垮骆某这只“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这种背后的穷困,以及“忍无可忍”的因素,与此前曾经发生过的种种事件的背景,没有两样。如宁夏农民工王斌余因讨要工钱无望,连杀4人;湖南衡阳残疾人罗贤汉因不满自己的载客三轮车多次被扣而火烧副区长等。他们都是生存于社会最底层的人,因贫穷而至绝望,终至罪恶爆发。
以最沉痛的方式来谴责这些罪恶的行为,却不得不同时从社会的角度反思其因果。若说是厌世作案,那么为什么他们都无一例外是来自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为什么来自刑罚的威摄对他们毫无作用?我们不去指责交警或其它组织所给予骆某的最后一根稻草,但也不必回避的是一个假设是,如果永远没有这根稻草,将没有珠海那5名少年喋血的黄昏。我们也看到,骆某并非天生恶魔。据邻居介绍,当他跳上泥头车,开始一段罪恶的行程之时,“我看到他弟弟也跳上车,但被他推了下来。”邻居说,当时她的女儿正在家门口玩耍,骆某还使劲按喇叭示意孩子躲开。而且在出发路口的拐弯处,还曾为躲避一个人而紧急刹车。“住在这里的都是熟人,他可能不愿撞死他们”。这些细节不能看出,即使是他最不理智的时刻,似乎也仍拥有某种片面的理性。但那种对社会的绝望,压缩了这种理性在他心灵中存在的空间。
对同类案件,日韩等国家已给它另外一个命名,即“无差别杀人”。10月20日,韩国人郑某在旅馆房内浇汽油纵火,并在楼道内持凶器攻击其他入住客人,致6人死亡。为此,10月21日《朝鲜日报》发表社论说,“‘无差别杀人案'为我们社会敲响警钟”,指出,经济低迷会使人与人之间失去纽带感,使失意的人陷入极端的孤立当中。认为自己被社会抛弃的人,就有可能自暴自弃,寻求破坏性的逃离出口。而在今年6月,日本东京秋叶原同样发生一起驾车撞人事件,25岁的年轻人驾车冲撞行人,并持刀行刺,致7人死亡。日本人普遍认为,秋叶原杀人事件是社会两极分化的病根和弊端所致。骆某驾车撞人案正是韩日这两起“无差别杀人案”的翻版。而不论是一个韩国人,日本人,或中国人,不论是驾车还是持刀,他们的出现都令人不寒而栗,他们走过之处无不鲜血流淌。
孙立平先生几年前所作“我们在开始面对一个断裂的社会”的提示,需要真正得到正视。一个空前繁荣的大时代语境中,那些被抛弃的人群,以及他们濒临绝望的心灵,已变得这样不可回避。如果仅仅是故意杀人,其犯罪动因与作案对象至少是明确的,甚至是可以防范的。但愈来愈多的无差别杀人案,却是一种向全社会“索债”的行为,其真正可怕之处,在于谁也不知道谁是潜在的凶手,在什么时候行凶,将谋杀的对象是谁。我们也许真的没有足够的办法,来杜绝无差别杀人案件的发生,但至少我们必须追问,有多少活生生的现实,在加剧着一个底层者的不公平印象?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是否有一种力量,能抚慰那一颗颗绝望而不幸的心灵?对于弱势人群的生存,我们是否有过真正的关注?这仍是一种对于“社会公平”的呼唤。公平不是一视同仁,社会公平的要义在于,是否优先保障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群。
永远要记住,那死在“11·5”珠海街头的,一共有6个人的生命。除了那5名无辜的学生,还有一名就是那个绝望的“骆”。当我们悲痛于那5个无辜少年的生命之时,也不应忽视“骆”曾经作为生命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