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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18:43:23

 
     健康版記者不時會面對一個問題,就是中醫師所講的證,是用病症的「症」,還是證據的「證」?
 
     答案一字咁淺,是用證,但再講下去,又可以深奧得緊,因為一個字,關乎中醫學的哲學與邏輯。究竟「證」的定義是甚麼?
 
     記得千禧年左近,不是有位龍醫師在倫敦以治癒濕疹而聲名大噪嗎?但其後醫院以科學手段進行實驗,試圖將她的成功率重演,卻發現依其藥方,治癒機會僅是Fifty fifty 而已。到底她是江湖騙子,還是中醫始終不能登科研大雅之堂?一切問題的答案,就在這個「證」字上。
 
     所謂「證」,是指比「病」更微細的分類,例如報紙說河南爆發抗藥性肺癆(今稱TB,肺結核),這是一個病。中醫根據望、聞、問、切(把脈)四診,可以在一群同患肺結核的病人當中,歸納出多種不同的證,例如:惡寒、不欲食、心悸、午後潮熱、氣短、血虛、腎陰虛、脾虛、濕熱等。聽起來,這個證有點像病徵(Symptoms),對不對?可它又比病徵細緻得多(足與中醫看證工夫媲美者,僅印度順勢療法醫師矣)。所以,拿中醫一條方子,給一群同病卻不同證的人服用,結果不問可知,絕不能全中。
 
     00's出書講中醫學大紅的劉力紅博士也舉過其他案例:黑色素瘤術後轉移,侵入肺及腹腔,病人疼得打嗎啡也只能頂三數小時(這類病人一般會由腫瘤科移交痛症治療中心,由精通神經訊號輸送,專司止痛藥及儀器的專科醫生來接手)。他仔細尋思,病人噁心欲嘔、口苦、沒食慾,外加右脈沉細弱,左脈弦細略滑的證,直指少陽病。觀其舌苔白厚膩,六氣兼濕,故擬小柴胡原方配局方平胃散,加一味浙貝和卷柏,第二天居然就停了嗎啡針,晚上無藥也能眠。這是不能解釋的偶然好轉/奇跡?還是看通「證」而後能「治」的尋常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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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z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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